咸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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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循《湖北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办法(试行)》《咸宁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等文件部署,积极顺应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加快推进我区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行为,充分释放公共数据要素价值,赋能民生服务优化、产业转型升级和城市治理效能提升,结合咸安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湖北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办法(试行)》

《咸宁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

三、关于社会稳定类风险的无风险说明

本方案共分为授权运营模式、授权运营数据资源范围和产品、授权运营实施、授权运营保障机制四个部分,同时包含3个附件,具体内容如下:

(一)授权运营模式

明确我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以整体授权模式为核心推进,逐步探索分领域授权、依场景授权(限于数据增值潜力显著、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域)。确定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以下简称区政数局)为核心实施机构,统筹负责公共数据资源体系建设、授权运营实施、全流程监管及成效评估等工作;分领域或依场景授权时,由区政数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实施。

(二)授权运营数据资源范围和产品

一是编制运营目录。由区政数局牵头,会同数据关联部门对公共数据分类分级,识别重要数据和普通数据,编制《咸安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目录》,明确数据来源、类型、责任单位、级别及开发方向等,报市级备案后动态更新。二是划定授权范围。优先支持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卫生医疗、社保、生态环境等与民生紧密相关、增值潜力显著的领域开展授权运营;明确垂直管理部门数据回流、公用企业数据纳入、跨区域/跨部门数据使用等要求;严格界定国家核心数据、涉密数据等禁止开放范围。三是制定产品清单。运营机构按“一场景一审核”原则,经区政数局及数据提供单位审核、市级备案后,发布数据产品和服务清单;明确涉及个人信息、重要数据的产品安全要求;确定工程档案数据产品、林业碳汇资产开发等首批重点项目。

(三)授权运营实施

一是明确运营机构条件。明确运营机构需具备数据产品开发、运营服务及数据安全保障能力,经营状况和信誉良好,运营人员接受相关培训并签订保密协议等资质要求。二是规范实施流程。规范发布授权公告、受理申请、评审公示、签订协议等流程,明确授权运营期限为3年,授予运营机构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是建立退出机制。列举协议期满、违规整改不力、重大数据安全事件等退出情形,明确退出时数据移交、日志留存等要求。四是强化运营管理。提出市级平台对接、数据资源管理、开发利用主体管理、技术支撑等要求,明确2025-2027年阶段性工作目标,逐步完善运营体系、扩大产品覆盖、深化数据融合应用。

(四)授权运营保障机制

一是健全数据安全与审核机制。要求数据提供单位、运营主体、开发主体建立安全保护措施,建立出域审核、争议处置机制,明确重要数据运营主体风险评估要求。二是规范收益分配与成本核算机制。规范运营机构成本与收入核算范围,明确公益类产品免费、产业类产品政府指导定价的定价规则,探索“谁投入、谁贡献、谁收益”的收益分配机制。三是建立监督评价机制。建立区政数局牵头,网信、公安、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参与的联合监管机制,定期评估数据开发进度、产品成效、安全合规性等。四是明确部门职责。明确区政数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网信办、公安局及数据提供单位的具体职责。五是细化法律责任。明确运营机构、开发利用主体及公职人员违反本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责任追究方式。

四、主要特点

一是具备合法性。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制定,确保授权运营各环节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切实保障公共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权益。二是具有针对性。结合我区实际,聚焦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痛点难点,明确数据范围、运营流程、保障措施等关键内容,增强方案可操作性。三是突出前瞻性。顺应数字经济发展趋势,通过规范授权运营模式,推动公共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产业升级、城市治理提供数据支撑。四是注重安全性。构建全流程数据安全保障体系,从数据分类分级、产品审核到应急处置、责任追究,多维度筑牢数据安全防线。

五、实施期限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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