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要求,现对《咸安区2021年统筹使用涉农财政专项资金实施方案》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发挥财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要途径,是加快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建设步伐、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有力保障,可有效解决财政资金“碎片化” 问题。结合咸安实际,我局草拟了《咸安区2021年统筹使用涉农财政专项资金实施方案》(代拟稿)。
二、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
(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管理机制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11号)
(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财政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11号)
(四)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的通知》(鄂财农发〔2018〕93号)
三、起草过程
为更好地促进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全力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补齐乡村振兴各项短板,经报告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我局在原来的《咸安区2020年统筹使用涉农财政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咸安政办发〔2020〕3号)的基础上,区财政局开始《咸安区2021年统筹使用涉农财政专项资金实施方案》起草工作,一是对2021年涉农资金情况进行了摸底;二是向区直涉农主要相关部门广泛征求修改意见。在此基础上,财政局结合咸安实际拿出草稿,经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讨论修改后,广泛征求区直涉农主要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意见,最终形成《咸安区2021年统筹使用涉农财政专项资金实施方案(送审稿)》。
四、主要内容
2021年计划统筹涉农财政专项资金70000万元。统筹使用的资金范围包括中央、省、市、区级所有涉农财政性资金,包括上级安排及本级安排、当年安排及结转结余资金、存量资金及增量资金。实施内容分为以下方面:
(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计划统筹协调涉农资金60000万元支持乡村振兴建设,重点发展乡村振兴示范点和示范村,实现项目连片扎堆建设,发挥“现代农业+乡村旅游”融合发展优势,擦亮咸安品牌和特色。
1、实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统筹协调涉农资金33000万元,以农村道路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土地整治、林业生态保护恢复、林业改革发展、森林资源培育、农村民生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农村教育、农村医疗、移民后扶、乡村振兴等大专项为主体,启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持续开展森林乡镇、森林乡村创建活动。
2、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建设。计划统筹协调涉农资金7000万元,以农业生产发展、农业可持续发展、乡村振兴大专项为主体,打造环斧头湖和西凉湖、省道360沿线乡村振兴示范带。
3、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以水利发展资金、水利补短板、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保护支撑体系、高标准农田大专项为主体,计划统筹水利、农业农村、生态环保等部门项目资金15000万元
4、大力发展现代农业。计划统筹涉农资金5000万元,以农业生产发展、农业可持续发展、农业保险保费、现代农业转移支付资金、乡村振兴大专项为主体,继续做好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
(二)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计划统筹涉农资金10000万元,以中央、省、市、区实施精准扶贫方面资金为主体,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有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
区财政局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