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
热门搜索: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

一是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安部交管局部署“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要求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通知》(咸政规[2018]3号)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函[2019]72号)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按照“降事故、保畅通”的总体要求,围绕严重安全隐患、突出安全问题和防范管理等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源头监管和路面管控,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的工作目标。二是加强摩托车、电动车交通安装专项整治的需要。近年来,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以经济、便捷、环保等优势,已逐渐成为市民代步出行的重要工具,且发展迅猛,数量庞大。但因发展规划、管理政策、技术标准等方面相对滞后,大量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泛滥上路行驶,导致各类交通事故频发,且因居民保险意识较差基本上都未购买任何保险,上路行驶造成事故发生后,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害而无力赔偿,由此引发许多社会矛盾纠纷。

二、文件制定的情况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通知》(咸政规[2018]3号)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函[2019]72号)文件精神,公安部 “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要求,我局特制定了《咸安区摩托车、电动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和推进两车版治安保险工作方案》(代拟稿),并已报区政府审定。

三、主要内容

1、工作目标

(一)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集中办理除城区外的十一个乡镇电动车申请登记备案,免费发放过渡期临时号牌,将电动车纳入规范化管理范畴。

(二)建立健全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管理二年淘汰机制,建立一车一档。提高电动车驾驶人守法意识,降低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减少电动车交通事故发生,进一步改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

(三)集中办理摩托车的办牌办证工作,强制处理一批已达到报废条件的摩托车。

(四)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

(五)有序推进两车版治安保险(家财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摩托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辅助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主要措施

一是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督办、考核等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各乡(镇、办、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对工作不力,行动缓慢的进行通报。

二是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负责提供纸质、电子版登记表,管理辖区内摩托车、电动车的办牌办证工作,对上路行驶的报废摩托车、电动车依法强制扣留,对无证驾驶摩托车的依法拘留或罚款处理。派出所负责辖区内电动车申请备案工作,负责全车照相、拓印车架号,并建立一车一档(纸质档案内容为:申请登记表、车主身份复印件、发票和合格证或者证明材料、保险单据、全车照片1张,车辆车架号拓印件),登记造册。

三是人保财险公司负责做好宣传工作,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保险业务知识培训,落实购买保险免费赠送头盔政策,做好承保和理赔服务工作。

新闻资讯一网打尽,政务服务尽在手中。
云上咸安
咸安发布
  • 欢迎下载“云上咸安”APP、关注咸安政府网官方微信“咸安发布”
  • ① 打开微信——发现——扫一扫,扫描左侧的“云上咸安”二维码下载APP。
  • ② 打开微信——发现——扫一扫,或搜索“咸安发布”、“xianancn”关注微信公众号。
【 打印 】
【 字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