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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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制定的背景

一是落实上级文件精神。2019年湖北省人大《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及省、市政府办《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均提出“到2020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95%以上,建成较为完备的秸秆收集储运体系,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产业化格局,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提高。”的目标。二是农作物秸秆处理现状迫切需要。咸安区农作物秸秆数量较大、种类较多、分布较广,我区主要种植水稻、小麦、油菜、玉米、棉花、马铃薯、大豆、花生、蔬菜等作物,其中:农作物秸秆主要以水稻、油菜、玉米为主。据统计,2019年全区农作物秸秆资源总量约为34.4万吨,其中水稻秸秆23.14万吨,油菜秸秆7.43万吨,玉米秸秆2.21万吨,豆类、花生等其他农作物秸秆1.62万吨。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能源消费结构改善和各类替代原料的应用,加上秸秆综合利用成本高、经济性差、产业化程度低等原因,开始出现季节性违规焚烧现象,乱堆乱放普遍存在,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安全隐患较大。

二、文件制定的情况

根据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见附件)文件和区政府今年第五次常务会的要求,积极推行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等综合利用措施,结合咸安区现有秸秆收储运体系及种养殖业情况,我局制定了《咸安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草拟稿,并已报区环保局审定。

三、主要内容

1、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开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五化”利用,力争今年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实现无秸秆露天焚烧的目标。

2、主要措施

一是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通过推广秸秆腐熟还田及加大农机购置补贴,严控留茬高度,推广秸秆粉碎还田实现秸秆肥料化利用。区政府投入20万元扶持农机大户购买油菜收割秸秆粉碎还田机械。二是秸秆能源化利用,助推汀泗秸秆大型处理中心生产生物质颗粒燃料。区政府投入10万元奖补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每加工利用一吨秸秆补贴30元三是秸秆饲料化利用,投入20万元选取几家具有一定规模的养殖企业建立秸秆饲料化利用试点示范,每利用一吨秸秆补贴100元。四是秸秆基料化利用,投入20万元选取几家具有一定规模的种植企业建立秸秆基料化利用试点示范,每利用一吨秸秆补贴100元。五是提高秸秆收储运体系运转效率,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农机大户、农户参与秸秆综合利用中来,投入10万元补贴现有收储站点运转维护六是区政府投入20万元继续对农作物秸秆收储进行补贴,即油菜秆每吨补贴100元,稻草、玉米、花生、黄豆等其他农作物秸秆每吨补贴50元。

四、完善扶持政策

一是将原农作物秸秆全量化利用试点项目,实施主体结算时扣留的10%承诺服务保证金,叠加补贴购置半喂入式收割打捆一体机进行示范推广。二是区政府投入100万元奖补秸秆“五”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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