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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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区推行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安区推行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规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咸宁市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工作方案》(咸质监特联〔2019〕1号)精神,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气瓶安全事故发生,建设咸安区气瓶信息化管理系统。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内容

采用二维码技术,对在用和新投入使用气瓶实行一瓶一码登记,建立气瓶电子信息库和网络监控平台,实现气瓶充装与气瓶信息识别网络连锁控制,提高气瓶使用登记率和定期检验率,杜绝违规充装、经营行为,有效防范气瓶安全事故。

二、实施范围

液化石油气钢瓶、车用气瓶和工业气瓶。

三、时间安排

根据我区气瓶总体数量、种类分布和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的工作量,分级分类实施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工作。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信息化管理于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车用气瓶和工业气瓶信息化管理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实施步骤

(一)确定服务单位在前期深入调研比对的基础上,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供应商,做好技术对接,以顺利推进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工作。

(二)分类稳步实施

1.2021年7月底前,完成全区气瓶充装单位系统管理软件使用培训。

2.2021年7月下旬至9月30日,气瓶充装单位在区市场监管局和住建局的统一指导下,完成相关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工作。按照“条件成熟一批、粘贴激活一批、投入使用一批”的原则加贴电子标签(条码)。电子标签(条码)粘贴与系统调试、气瓶检验等同步进行。管理系统采用边调试、边运行的方式进行。

3.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启用全区液化石油气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全区车用气瓶和工业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

4.总结验收。由区市场监管局和区住建局牵头,于2021年11月1日起,组织相关单位对全区已实施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的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机构进行检查、验收。2022年1月1日起,对全区工业气体和车用气瓶充装单位的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将依法停止气瓶充装检验活动。

五、职责分工

市场监管:负责气瓶充装许可管理和安全监管,加强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统筹协调,确保该项工作按期启动并顺利推进。督促各充装单位统一回收报废气瓶,负责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监察工作,查处其各类违法违规充装行为。

住建: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查处燃气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站(点),督促液化气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和规范经营服务行为。

应急管理:负责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对涉及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消防大队:负责对燃气企业、气瓶充装站(点)消防安全进行监管。

交通运输局、区交警大队:负责做好使用天然气瓶车辆的安全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对营运车辆气瓶黏贴电子标签负责对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环节的监管工作,打击违法违规运输经营液化石油气行为。

财政:负责气瓶安全信息化工作的经费保障;回收报废气瓶破坏性处理的资金保障和监管。

各乡镇办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领导组织推进本辖区内气瓶数字化信息化管理工作,开展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和宣传工作;推进废旧气瓶回收置换工作,统计核查气瓶置换补贴的发放;组织开展气瓶充装、流通、车辆运输等环节的打非治违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各气瓶充装单位负责对自有产权气瓶进行审核确认,完成气瓶信息录入、电子标签和条码制作安装工作。车用气瓶充装单位负责车用气瓶信息录入和标签安装工作。气瓶检验单位负责气瓶检验和报废信息录入工作。

(二)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不予粘贴电子标签(条码):

1.未在我区办理《气瓶使用登记证》的;

2.超期未检或超过使用年限的;

3.汽车和车用气瓶实物与登记数据不符的;

4.按规定应予以报废的;

5.其他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

(三)气瓶充装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启用气瓶安全信息化系统,对气体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

(四)气瓶充装单位采用信息化手段对气瓶充装进行控制和记录,且信息系统能够自动记录并保存充装记录相关内容的,充装单位可不再进行人工书面记录和加塑封标识。

(五)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启用后,充装单位一律不得充装未经使用登记并安装电子标签的气瓶,气体经营、使用单位一律不得经营、使用未粘贴电子标签的气瓶。

(六)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由气瓶监管单位(市场监管住建区交通运输局)数据共享,有效促进气瓶安全监管。

(七)各相关部门要向气瓶充装单位、燃气经营单位、气体用户和社会公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气瓶安全技术规范,开展气瓶事故警示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积极主动实施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规范充装作业的单位,给予正面宣传和政策扶持对消极应付、存在虚假和违规行为的单位,给予曝光。

(八)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全面督促落实气瓶充装、使用、检验和气瓶经营单位的安全责任,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依法查处气瓶违法违规充装使用行为,在全区形成气瓶安全监督管理合力。

附件:咸安区废旧液化石油气钢瓶回收置换报废处理工作方案

附件

咸安区废旧液化石油气钢瓶回收置换

报废处理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咸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咸宁市公安局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 咸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咸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咸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咸宁市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咸质监特联〔2019〕1号)要求,认真吸取十堰6.13燃气爆炸事故的经验教训,全面彻查液化石油气钢瓶隐患,深入开展废旧液化石油气钢瓶回收置换报废处理工作,确保咸安区公共安全形势稳定。

二、工作目标

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全区废旧液化石油气钢瓶报废处理工作。

三、实施范围

咸安区辖区内(温泉、横沟、高新区除外)

四、实施标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气瓶,应当交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单位回收,并统一进行强制报废处理:

1.制造年限超过12年的气瓶; 

2.制造年限超过8年且检验不合格的气瓶;
3.护罩用螺丝联接到瓶体的气瓶;

4.有明显焊接缺陷或损伤、腐蚀严重的气瓶。

(二)废旧气瓶由有资质的钢瓶检验机构负责破坏性处理,方式为压扁或者瓶体解体,不得采用钻孔或破坏瓶口螺纹的方式进行破坏性处理,以避免废旧气瓶被重新使用。

(三)财政补贴标准及金额:咸安区行政区域内的废旧气瓶由气瓶置换企业回收并交专业机构进行报废处理,15KG、10KG、5KG报废钢瓶回收价格分别不得低于40元、20元、12元。气瓶用户的废旧气瓶置换粘贴电子标签(条码)的新气瓶按照每只5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五、工作程序

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作为废旧气瓶回收、置换单位,统一回收废旧气瓶。回收的废旧气瓶由具有气瓶检验资质的单位进行报废处理,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废旧气瓶回收。持有废旧气瓶的单位和个人将废旧气瓶送至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进行回收并登记 ,由充装单位先行垫付资金支付钢瓶回收所需费用。充装单位收购居民和单位废旧钢瓶时,应当制作一式二份的收购凭证,加盖单位公章,载明被收购人的姓名、住址、电话等并压有被收购人指印,双方各执一份。

(二)废旧气瓶置换。持有废旧气瓶的单位和个人将废旧气瓶淘汰后,应从充装单位购置张贴了电子标签(条码)并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新气瓶并在充装单位领取置换新气瓶的补贴。气瓶充装单位不得充装未张贴电子标签(条码)的气瓶。

(三)废旧气瓶补贴发放。气瓶充装单位回收置换一定数量废旧气瓶后,持废旧钢瓶收购凭证,前往各乡镇人民政府领取补贴。补贴发放部门对照《废旧钢瓶收购凭证》、《气瓶报废处理清单》、《废旧气瓶补贴发放登记表》并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核查,按照实际情况发放补贴。

(四)废旧气瓶报废。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回收一定数量气瓶后,联系有资质的报废处理单位,由报废处理单位的专门车辆统一上门回收并运输至报废处理场所,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标准进行报废处理。报废处理单位应当对报废处理的气瓶出具《气瓶报废处理清单》,已进行报废处理的气瓶归报废处理单位所有。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咸安区废旧液化石油气钢瓶回收置换报废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长:何琼珍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镇方敏区政府办副主任

王小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员:雷    汀泗桥镇党委书记

贺胜桥镇党委书记

向阳湖镇镇长

张文彬官埠桥镇镇长

刘志广双溪桥镇镇长

朱敬民高桥镇镇长

大幕乡

马桥镇镇长

金柏华桂花镇镇长

 栋  浮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永安街道办事处主任

余腊英  向阳湖奶牛场场长

咸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委委员、总工

会主席企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咸安商贸物流区管委会副主任

咸安区废旧液化石油气钢瓶回收置换报废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局长王小桥兼办公室主任,负责统一协调全区废旧液化石油气钢瓶回收置换报废处理工作。

(三)落实主体责任。在废旧气瓶回收置换报废处理工作过程中,各乡镇市场监管所负责督促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单位严格落实气瓶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用户档案和气瓶管理档案,向用户提供张贴了电子标签(条码)并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新气瓶。

三)强化组织宣传。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将所有在用的废旧气瓶进行置换、闲置的废旧气瓶进行报废处理。各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进行全面排查,督促、落实到每一户居民、用户。

(四)加强过程监管。各乡镇办场要加强辖区内废旧气瓶回收、置换、报废处理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核实废旧气瓶回收、置换、报废处理的数量,监管废旧气瓶补贴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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