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咸宁鄂南大竹海生态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概况 3
一、部门主要职责 3
二、机构设置情况 4
第二部分 咸宁鄂南大竹海风景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4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4
二、收入决算表 5
三、支出决算表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7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7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7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8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8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3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3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13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13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13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3
十四、财政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情况说明 15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5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5
第六部分 附件 18
一、2023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18
第一部分 咸宁鄂南大竹海生态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负责辖区内资源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负责景区的开发建设和经营活动。
1、认真贯彻国家风景名胜、民族、宗教、文物、林业、国土、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统一管理鄂南大竹海的对内对外宣传促销,保护、建设鄂南大竹海风景区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鄂南大竹海风景区的自然风貌和人文景观,开发利用竹海。
2、认真普查景区内旅游资源,负责联系和协调编制鄂南大竹海生态风景区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负责联系加强风景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
3、按照景区的总体规划对景区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进行审批或申报,对违反风景区规划的建筑依法查处,建设、维护、管理好景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对违反《风景名胜区条例》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依法查处。
4、积极申报项目,争取进入国家和省发改委项目计划,争取国家和省级旅游建设项目资金。
5、扎实推动风景区项目对外招商工作,通过市场化运作尽快开创风景区建设新局面,实现风景区旅游效益的突破性发展。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单位构成看,咸宁鄂南大竹海生态风景区管理委员会部门决算由实行独立核算的咸宁鄂南大竹海生态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本级决算和0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
纳入咸宁鄂南大竹海生态风景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咸宁鄂南大竹海生态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本级)
第二部分 咸宁鄂南大竹海生态风景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36.96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8.39万元,增长29.26 %,主要原因是编外人员辞退经济补偿等人员经费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36.96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入合计增加8.39万元,增长29.26%,主要原因是编外人员辞退经济补偿等人员经费增加。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96万元,占本年收入100%;
图2:收入决算结构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36.96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支出合计增加8.39万元,增长29.26%,主要原因是编外人员辞退经济补偿等人员经费增加。
其中:基本支出36.96万元,占本年支出100%;
图3:支出决算结构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36.96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8.39万元,增长29.26%。主要原因是编外人员辞退经济补偿等人员经费增加。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96万元,比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8.39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编外人员辞退经济补偿等人员经费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9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减少)8.39万元,增长29.69%。主要原因是编外人员辞退经济补偿等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9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11万元,占92.26%。主要是用于行政运行。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1万元,占3.27%。主要是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0.56万元,占1.52%。主要是用于行政单位医疗。
4.住房保障支出1.09万元,占2.95%。主要是用于住房公积金与提租补贴。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6.97万元,支出决算为36.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7%。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8.61万元,支出决算为34.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4.9%。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71万元,支出决算为1.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76%。
3.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557万元,支出决算为0.55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5%。
4.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09万元,支出决算为1.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9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职(役)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0.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咸宁大竹海生态风景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0.3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9.41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应机关运行正常运行需要,运行经费支出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公务用车车辆0台,无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0个。
组织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管理情况良好,预算执行总额控制在年初预算批复和追加额度内且有结余,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因财政局要求单位对50万以上项目进行项目绩效自评,我单位本年度无50万以上的项目资金,故我单位本年度无项目绩效自评。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A、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针对2022年度绩效自评结果指出的相关问题,我们组织有关处室制定整改方案,开展整改。
1、进一步完善公用经费定额管理。
2、在年初预算时做好单位的整体及项目的绩效申报工作,提高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
3、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的管理。2023年将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合理压缩一般行政性开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切实合理使用财政资金,尽量减少各项经费开支。
B、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1)加强绩效指标值设置的合理性。一是编制绩效目标前,项目申报人员应先确定项目内容和对应预算安排,同时熟悉处室下年度工作计划,根据计划设定切实可行指标值;若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现绩效值存在较大偏差,及时调整并在以后年度设置绩效指标值时特别关注。二是在实际编制中,如设置的绩效指标与合同息息相关,需准确了解合同中重要数据,特别是以前年度签订的且有效期较长的合同。
(2)规范项目资金调剂程序及项目资金核算。年度预算批复后,原则上不予调整,根据项目实际执行情况整合调整项目资金,在保证预算项目正常开展且项目资金存在结余,其他项目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可以按规定程序进行预算调整。另一方面,应规范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核算,严格按照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十四、财政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财政专项支出和专项转移支付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是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3.卫生建康支出(210类):反映政府卫生建康方面的支出。
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215类):反映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221类):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其他专用名词。
无
第六部分 附件
一、2023年度部门名称整体绩效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