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阳湖镇甘棠街道规范管理办法
(2020年8月30日向阳湖镇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审议通过)
为了巩固甘棠街道建设提档升级成果,切实整治“脏、乱、差”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向阳湖镇甘棠街道规范管理办法》。
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主责、社区主抓”的原则,甘棠社区是甘棠街道管理的主体单位,负责《管理方法》的组织实施。
二、坚持以创建“文明集镇”为目标,规范甘棠街道经营管理、环境卫生、交通秩序,严禁下列行为: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咸宁市文明城市创建要求和散、乱、污行业整治相关要求,凡是达不到经营要求的废品收购、机车修理、建材加工销售、畜禽养殖及其它无牌无照、无卫生、安全、环保许可行业一律无条件关停撤除。
2.未经镇人民政府许可,临街门店不得超出门、墙经营,占道经营,应当归店经营。对不听劝阻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下罚款。
3.未经镇人民政府许可,不得在街道、人行道、广场等公共区域摆摊设点和随意开展农副产品买卖。农副产品应当进通江农贸市场和水产品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对不遵守本条款,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经济处罚。对于屡次违反者,给予100-500元处罚或者没收交易产品。
4.进街的各类小型车辆及交通出行车辆不得乱停乱放,一律按规定和指定的停车位有序停放。对违反本条款的,将违停车辆拖走并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
5.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车辆,必须有严实密封的防护设施,不得有泄漏、遗撒物,污染路面。违反本条款的,责令清除路面污染物,并可以按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搭乱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擅自搭建者,责令其限期拆除和清理,可以并处500元罚款。
7.房前屋后和街道公共区域不得乱挖乱建,乱设摆广告牌、乱堆乱放、乱丢乱泼、乱搭线网、乱晾晒衣物,应当实行“门前四包”责任制。违者责令其及时清理,对于不及时清理的强制清除。
8.未经镇人民政府的批准,不得利用街道、人行道、广场等公共区域搭棚设宴,占道办理红白喜事,晾晒谷物或作打场,违者责令其及时清理,对于不及时清理的强制清除。
9.公民应当自觉维护街道环境卫生,不得有下列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
(1)随地吐痰、便溺;
(2)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蒂、饮料罐、饭盒、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
(3)乱倒污水、粪便,乱弃动物尸体;
(4)在露天场地或者公共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5)在道路或者公共场所抛撒、焚烧物品;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
违反上述任一条款的,责令予以清理或者清除,可以并处警告、200元以下罚款。
10.严禁其它影响街容街貌、环境卫生和管理秩序(含燃放烟花爆竹等)的行为,违反者参照上述有关条款执行。
三、镇人民政府以镇城建办牵头,组织城管、城建、市场、公安等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加强日常监管,违反本办法规定条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
四、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镇城建办。
五、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试行,经向阳湖镇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