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专项支出、转移支付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六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概况
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起草区政府有关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负责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拟订全区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区确定的重要项目综合规划、专业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照规定权限,审批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水利投资项目并监督管理项目实施。负责全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工作。
4、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区水资源公报。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负责组织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江河湖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和项目实施。指导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
7、负责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依法监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督工作,落实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负责水库、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建设市场和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
8、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组织编制水土保持公告。按规定监督管理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9、负责和指导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和小水电改造工作。
10、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水利工程移民的有关政策措施,负责实施有关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的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负责监督有关水利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11、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事法规违法事件的查处,组织开展重大水事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本区内的水事纠纷。
12、开展水利科技和信息化工作。组织编制水利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13、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参与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组织编制本区域内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极端天气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单位构成看,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部门决算由实行独立核算的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本级决算和 12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
纳入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本级
2.咸安区水土保持局
3.咸安区淦河流域管理局
4.咸安区水政监察大队
5.咸安区南川水库管理局
6.咸安区鸣水泉水库管理处
7.咸安区四邑公堤管理段
8.咸安区渠道管理处
9.咸安区淦河水利管理站
10.咸安区横沟河水利管理站
11.咸安区高桥河流域水利管理站
12.咸安区汀泗河水利管理站
13.咸安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中心
根据《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机关内设6个股室:办公室(行政审批股、水旱灾害防御股)、河湖长制工作股(水资源股、政策法规股)、建设管理和安全监督股(规划计划科技股)、湖泊和河道堤防股、水库水电和移民股、农村水利和水土保持股。
根据咸安编办事改文[2016]43号文《区编办关于区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有关事项的批复》规定,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下属单位共计12个:咸安区水土保持局、咸安区淦河流域管理局、咸安区水政监察大队、咸安区南川水库管理局、咸安区鸣水泉水库管理处、咸安区四邑公堤管理段、咸安区渠道管理处、咸安区淦河水利管理站、咸安区横沟河水利管理站、咸安区高桥河流域水利管理站、咸安区汀泗河水利管理站、咸安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中心。(除咸安区南川水库管理局、咸安区鸣水泉水库管理处、咸安区四邑公堤管理段、咸安区渠道管理处、咸安区淦河流域管理局外其他单位未独立核算)
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共有行政编15人、事业编制80人(其中全额事业编75人、参公事业编5人)。局机关实有在职职工12人、退休人员52人、遗补人员8人。下属事业单位实有在职人数68人(不含“三支一扶”生2人)、退休人员111人、遗补人员14人。与2022年相比,我局机关在职职工减少2人,退休人员持平,遗补人员增加一人。其中:正常退休4人,退休人员死亡3人,新招录1人;下属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减少2人,其中:正常退休8人,新招录6人。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 ||
部门: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 | 2023年度 | 金额单位:万元 |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行次 | 决算数 | 项目 | 行次 | 决算数 |
栏次 | 1 | 栏次 | 2 |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1 | 8,478.62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32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2 | 2,358.39 | 二、外交支出 | 33 |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3 | 三、国防支出 | 34 | ||
四、上级补助收入 | 4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35 | ||
五、事业收入 | 5 | 五、教育支出 | 36 | ||
六、经营收入 | 6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37 | ||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7 |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38 | ||
八、其他收入 | 8 | 1,614.29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9 | 1,812.60 |
9 | 九、卫生健康支出 | 40 | 102.28 | ||
10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41 | |||
11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42 | 76.23 | ||
12 | 十二、农林水支出 | 43 | 9,875.35 | ||
13 |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44 | |||
14 |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 45 | |||
15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46 | |||
16 | 十六、金融支出 | 47 | |||
17 |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48 | |||
18 |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49 | |||
19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50 | 162.84 | ||
20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51 | |||
21 |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52 | |||
22 |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53 | |||
23 | 二十三、其他支出 | 54 | 422.02 | ||
24 |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 55 | |||
25 |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 56 | |||
26 |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 57 | |||
本年收入合计 | 27 | 12,451.30 | 本年支出合计 | 58 | 12,451.30 |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 28 | 结余分配 | 59 |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29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60 | ||
30 | 61 | ||||
总计 | 31 | 12,451.30 | 总计 | 62 | 12,451.30 |
注:1.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 |||||
2.本套报表金额单位转换时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
二、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 ||
部门: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 | 2023年度 | 金额单位:万元 |
项目 | 本年收入合计 | 财政拨款收入 | 上级补助收入 | 事业收入 | 经营收入 |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其他收入 | |
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
合计 | 12,451.30 | 10,837.01 | 1,614.29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812.59 | 1,812.59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238.21 | 238.21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218.45 | 218.45 | |||||
20805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19.76 | 19.76 | |||||
20822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 | 1,560.15 | 1,560.15 | |||||
2082201 | 移民补助 | 438.68 | 438.68 | |||||
2082202 | 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 | 1,121.47 | 1,121.47 | |||||
20899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4.23 | 14.23 | |||||
2089999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4.23 | 14.23 | |||||
210 | 卫生健康支出 | 102.28 | 102.28 | |||||
210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102.28 | 102.28 |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12.03 | 12.03 | |||||
2101102 | 事业单位医疗 | 87.89 | 87.89 | |||||
2101199 |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 2.36 | 2.36 | |||||
212 | 城乡社区支出 | 76.23 | 76.23 | |||||
21208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 76.23 | 76.23 | |||||
2120801 | 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 76.23 | 76.23 | |||||
213 | 农林水支出 | 9,875.36 | 8,261.07 | 1,614.29 | ||||
21303 | 水利 | 9,077.36 | 7,463.07 | 1,614.29 | ||||
2130301 | 行政运行 | 1,504.50 | 1,470.33 | 34.17 | ||||
2130305 | 水利工程建设 | 5,072.94 | 3,679.29 | 1,393.65 | ||||
2130306 | 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 | 460.24 | 455.47 | 4.77 | ||||
2130314 | 防汛 | 45.21 | 45.21 | |||||
2130315 | 抗旱 | 753.72 | 753.72 | |||||
2130316 | 农村水利 | 11.00 | 11.00 | |||||
2130319 | 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 | 42.25 | 42.25 | |||||
2130335 | 农村供水 | 468.23 | 337.23 | 131.00 | ||||
2130399 | 其他水利支出 | 719.27 | 679.57 | 39.70 | ||||
21305 |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 | 498.00 | 498.00 | |||||
2130504 |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 498.00 | 498.00 | |||||
21366 | 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安排的支出 | 300.00 | 300.00 | |||||
2136601 | 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 | 300.00 | 300.00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162.84 | 162.84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162.84 | 162.84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96.83 | 96.83 | |||||
2210202 | 提租补贴 | 66.01 | 66.01 | |||||
229 | 其他支出 | 422.02 | 422.02 | |||||
22904 | 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 422.02 | 422.02 | |||||
2290402 | 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 | 422.02 | 422.02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
三、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 ||
部门: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 | 2023年度 | 金额单位:万元 |
项目 | 本年支出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上缴上级支出 | 经营支出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
合计 | 12,451.30 | 1,878.44 | 10,572.86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812.59 | 252.44 | 1,560.15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238.21 | 238.21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218.45 | 218.45 | ||||
20805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19.76 | 19.76 | ||||
20822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 | 1,560.15 | 1,560.15 | ||||
2082201 | 移民补助 | 438.68 | 438.68 | ||||
2082202 | 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 | 1,121.47 | 1,121.47 | ||||
20899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4.23 | 14.23 | ||||
2089999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4.23 | 14.23 | ||||
210 | 卫生健康支出 | 102.28 | 102.28 | ||||
210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102.28 | 102.28 |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12.03 | 12.03 | ||||
2101102 | 事业单位医疗 | 87.89 | 87.89 | ||||
2101199 |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 2.36 | 2.36 | ||||
212 | 城乡社区支出 | 76.23 | 76.23 | ||||
21208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 76.23 | 76.23 | ||||
2120801 | 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 76.23 | 76.23 | ||||
213 | 农林水支出 | 9,875.36 | 1,360.88 | 8,514.48 | |||
21303 | 水利 | 9,077.36 | 1,360.88 | 7,716.48 | |||
2130301 | 行政运行 | 1,504.50 | 1,360.88 | 143.62 | |||
2130305 | 水利工程建设 | 5,072.94 | 5,072.94 | ||||
2130306 | 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 | 460.24 | 460.24 | ||||
2130314 | 防汛 | 45.21 | 45.21 | ||||
2130315 | 抗旱 | 753.72 | 753.72 | ||||
2130316 | 农村水利 | 11.00 | 11.00 | ||||
2130319 | 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 | 42.25 | 42.25 | ||||
2130335 | 农村供水 | 468.23 | 468.23 | ||||
2130399 | 其他水利支出 | 719.27 | 719.27 | ||||
21305 |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 | 498.00 | 498.00 | ||||
2130504 |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 498.00 | 498.00 | ||||
21366 | 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安排的支出 | 300.00 | 300.00 | ||||
2136601 | 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 | 300.00 | 300.00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162.84 | 162.84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162.84 | 162.84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96.83 | 96.83 | ||||
2210202 | 提租补贴 | 66.01 | 66.01 | ||||
229 | 其他支出 | 422.02 | 422.02 | ||||
22904 | 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 422.02 | 422.02 | ||||
2290402 | 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 | 422.02 | 422.02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 ||
部门: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 | 2023年度 | 金额单位:万元 |
收 入 | 支 出 | |||||||
项目 | 行次 | 金额 | 项目 | 行次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
栏次 | 1 | 栏次 | 2 | 3 | 4 | 5 |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1 | 8,478.62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33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2 | 2,358.39 | 二、外交支出 | 34 |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 3 | 三、国防支出 | 35 | |||||
4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36 | ||||||
5 | 五、教育支出 | 37 | ||||||
6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38 | ||||||
7 |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39 | ||||||
8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40 | 1,812.60 | 252.44 | 1,560.15 | |||
9 | 九、卫生健康支出 | 41 | 102.28 | 102.28 | ||||
10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42 | ||||||
11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43 | 76.23 | 76.23 | ||||
12 | 十二、农林水支出 | 44 | 8,261.06 | 7,961.06 | 300.00 | |||
13 |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45 | ||||||
14 |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 46 | ||||||
15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47 | ||||||
16 | 十六、金融支出 | 48 | ||||||
17 |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49 | ||||||
18 |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50 | ||||||
19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51 | 162.84 | 162.84 | ||||
20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52 | ||||||
21 |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53 | ||||||
22 |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54 | ||||||
23 | 二十三、其他支出 | 55 | 422.02 | 422.02 | ||||
24 |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 56 | ||||||
25 |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 57 | ||||||
26 |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 58 | ||||||
本年收入合计 | 27 | 10,837.01 | 本年支出合计 | 59 | 10,837.01 | 8,478.62 | 2,358.39 | |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28 | 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60 |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29 | 61 |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30 | 62 |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 31 | 63 | ||||||
总计 | 32 | 10,837.01 | 总计 | 64 | 10,837.01 | 8,478.62 | 2,358.39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 ||||||||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5表 | ||
部门: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 | 2023年度 | 金额单位:万元 |
项目 | 本年支出 | |||
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小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栏次 | 1 | 2 | 3 | |
合计 | 8,478.62 | 1,844.27 | 6,634.35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252.44 | 252.44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238.21 | 238.21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218.45 | 218.45 | |
20805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19.76 | 19.76 | |
20899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4.23 | 14.23 | |
2089999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4.23 | 14.23 | |
210 | 卫生健康支出 | 102.28 | 102.28 | |
210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102.28 | 102.28 |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12.03 | 12.03 | |
2101102 | 事业单位医疗 | 87.89 | 87.89 | |
2101199 |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 2.36 | 2.36 | |
213 | 农林水支出 | 7,961.07 | 1,326.71 | 6,634.36 |
21303 | 水利 | 7,463.07 | 1,326.71 | 6,136.36 |
2130301 | 行政运行 | 1,470.33 | 1,326.71 | 143.62 |
2130305 | 水利工程建设 | 3,679.29 | 3,679.29 | |
2130306 | 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 | 455.47 | 455.47 | |
2130314 | 防汛 | 45.21 | 45.21 | |
2130315 | 抗旱 | 753.72 | 753.72 | |
2130319 | 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 | 42.25 | 42.25 | |
2130335 | 农村供水 | 337.23 | 337.23 | |
2130399 | 其他水利支出 | 679.57 | 679.57 | |
21305 |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 | 498.00 | 498.00 | |
2130504 |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 498.00 | 498.00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162.84 | 162.84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162.84 | 162.84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96.83 | 96.83 | |
2210202 | 提租补贴 | 66.01 | 66.01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公开06表 | ||
部门: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 | 2023年度 | 金额单位:万元 |
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决算数 | 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决算数 | 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决算数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1,567.40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217.89 | 307 |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 |
30101 | 基本工资 | 229.84 | 30201 | 办公费 | 33.19 | 30701 | 国内债务付息 | |
30102 | 津贴补贴 | 147.85 | 30202 | 印刷费 | 1.30 | 30702 | 国外债务付息 | |
30103 | 奖金 | 64.87 | 30203 | 咨询费 | 310 | 资本性支出 | ||
30106 | 伙食补助费 | 18.90 | 30204 | 手续费 | 31001 | 房屋建筑物购建 | ||
30107 | 绩效工资 | 355.26 | 30205 | 水费 | 1.49 | 31002 | 办公设备购置 | |
30108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307.13 | 30206 | 电费 | 7.78 | 31003 | 专用设备购置 | |
30109 | 职业年金缴费 | 83.46 | 30207 | 邮电费 | 4.19 | 31005 | 基础设施建设 | |
30110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176.80 | 30208 | 取暖费 | 31006 | 大型修缮 | ||
30111 |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 30209 | 物业管理费 | 6.62 | 31007 |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 ||
30112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17.62 | 30211 | 差旅费 | 3.45 | 31008 | 物资储备 | |
30113 | 住房公积金 | 159.66 | 30212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31009 | 土地补偿 | ||
30114 | 医疗费 | 30213 | 维修(护)费 | 3.57 | 31010 | 安置补助 | ||
301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6.02 | 30214 | 租赁费 | 31011 |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58.97 | 30215 | 会议费 | 31012 | 拆迁补偿 | ||
30301 | 离休费 | 30216 | 培训费 | 2.53 | 31013 | 公务用车购置 | ||
30302 | 退休费 | 0.30 | 30217 | 公务接待费 | 3.27 | 31019 |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 |
30303 | 退职(役)费 | 30218 | 专用材料费 | 31021 | 文物和陈列品购置 | |||
30304 | 抚恤金 | 42.07 | 30224 | 被装购置费 | 31022 | 无形资产购置 | ||
30305 | 生活补助 | 16.59 | 30225 | 专用燃料费 | 31099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
30306 | 救济费 | 30226 | 劳务费 | 26.14 | 399 | 其他支出 | ||
30307 | 医疗费补助 | 30227 | 委托业务费 | 4.00 | 39907 | 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 ||
30308 | 助学金 | 30228 | 工会经费 | 19.72 | 39908 | 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 | ||
30309 | 奖励金 | 0.01 | 30229 | 福利费 | 39.34 | 39909 | 经常性赠与 | |
30310 | 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 302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9.34 | 39910 | 资本性赠与 | ||
30311 | 代缴社会保险费 | 30239 | 其他交通费用 | 14.44 | 39999 | 其他支出 | ||
30399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30240 | 税金及附加费用 |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27.54 | ||||||
人员经费合计 | 1,626.37 | 公用经费合计 | 217.89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 ||||||||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 ||
部门: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 | 2023年度 | 金额单位:万元 |
项目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本年收入 | 本年支出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
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小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
合计 | 2,358.39 | 2,358.39 | 2,358.39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560.15 | 1,560.15 | 1,560.15 | |||
20822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 | 1,560.15 | 1,560.15 | 1,560.15 | |||
2082201 | 移民补助 | 438.68 | 438.68 | 438.68 | |||
2082202 | 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 | 1,121.47 | 1,121.47 | 1,121.47 | |||
212 | 城乡社区支出 | 76.23 | 76.23 | 76.23 | |||
21208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 76.23 | 76.23 | 76.23 | |||
2120801 | 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 76.23 | 76.23 | 76.23 | |||
213 | 农林水支出 | 300.00 | 300.00 | 300.00 | |||
21366 | 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安排的支出 | 300.00 | 300.00 | 300.00 | |||
2136601 | 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 | 300.00 | 300.00 | 300.00 | |||
229 | 其他支出 | 422.02 | 422.02 | 422.02 | |||
22904 | 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 422.02 | 422.02 | 422.02 | |||
2290402 | 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 | 422.02 | 422.02 | 422.02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 |||||||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 ||
部门: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 | 2023年度 | 金额单位:万元 |
项目 | 本年支出 | |||
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栏次 | 1 | 2 | 3 | |
合计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 ||||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9表 | ||
部门: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 | 2023年度 | 金额单位:万元 |
预算数 | 决算数 |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公务接待费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公务接待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68.87 | 65.60 | 20.00 | 45.60 | 3.27 | 22.61 | 19.34 | 19.34 | 3.27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全年预算数,反映按规定程序调整后的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 |||||||||||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2451.30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入增加2492.81万元、增长25.03%,主要原因是财务核算实行“以支定收”;支出总计减少4887.00万元,降低28.20%,主要原因是本年水利建设项目较上年有所减少。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12451.30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492.81万元,增长25.0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837.01万元,占本年收入87.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其他收入1614.29万元,占本年收入13.00%。
图2:收入决算结构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12451.30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支出合计减少4887.00万元,降低28.20%。其中:基本支出1878.44万元,占本年支出15.10%;项目支出10572.86万元,占本年支出84.9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0.0%。
图3:支出决算结构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0837.01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7793.09万元,降低41.8%。
主要原因是水利建设项目中财政拨款收入资金投资较上年减少。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478.62万元,比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4127.07万元,增长94.8%,主要原因是水利建设项目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资金投资较上年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58.39万元,比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3019.40万元,降低56.1%,主要原因是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仅用于了移民项目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与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78.6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8.1%。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547.33万元,降低23.1%,主要原因是本年水利建设项目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相应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78.6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决算数为252.44万元,占2.97%。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工伤和失业保险缴费开支。
2.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决算数为102.28万元,占1.21%。主要是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开支。
3.农林水支出类支出决算数为 7961.06万元,占93.90%。主要是用于单位日常开支、水利项目开支。
4.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决算数为162.84万元,占1.92%。主要是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费用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364.67万元,支出决算为8478.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8.55%.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数为249.4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52.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20%,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3年7月份起社会保障费缴费基数调增。
2.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数为86.2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02.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54%,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7月份起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增。
3.农林水支出(类):年初预算数为 1909.6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7961.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6.90%,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水利基建项目,年初做预算时未预计到项目资金使用。
4.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数为119.3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62.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6.45%,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二级单位提租补贴预算数填写在工资福利支出,本年提租补贴预算数为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44.2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26.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29.84万元、津贴补贴147.85万元、奖金64.87万元、伙食补助费18.90万元、绩效工资355.2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07.1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83.4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76.8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7.62万元、住房公积金159.6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02万元、退休费0.30万元、抚恤金42.07万元、生活补助16.59万元、奖励金0.01万元。
公用经费217.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3.19万元、印刷费1.30万元、水费1.49万元、电费7.78万元、邮电费4.19万元、物业管理费6.62万元、差旅费3.45万元、维修(护)费3.57万元、培训费2.53万元、公务接待费3.27万元、劳务费26.14万元、委托业务费4.00万元、工会经费19.72万元、福利费39.3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3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4.44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7.54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2358.39万元,本年支出2358.3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为: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决算数为1560.15万元,主要用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支出。
2.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决算数为76.23万元,主要用于向阳湖镇铁铺村拆迁款,淦河系统管理工程支出。
3.农林水支出类支出决算数为300.00万元,主要用于用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支出。
4.其他支出类支出决算数为422.02万元,主要用于农村饮水安全(EPC)项目工程款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全年预算为68.87万元,支出决算为22.61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32.8%。较上年减少17.09万元,降低43.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进一步认真贯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精神,加强“三公”经费支出事项的审批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00%,较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
全年支出涉及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用于开展以下工作: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全年预算为65.60万元,支出决算为19.34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29.5%;较比上年减少17.33万元,降低47.3%,主要原因:2023年没有购置新车,只是支付日常维修费、燃油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1)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00万元。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19.34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到各项目巡查、督查、检查及当出现汛情或旱情时经常往返全区各个受灾地点等。截至2023年12月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为3.27万元,支出决算为3.27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0%。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0.24万元,增长7.8%。决算数持平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进一步认真贯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精神,加强公务接待支出事项的审批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00万元,主要是开展工作。2023年共接待来访团组0个,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我单位2023年未接待外宾。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27万元,接待对象主要是用于水利项目实施会商会,上级部门来我单位调研、检查工作等支出。2023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163个,817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全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9.01万元,其中办公费47.71万元,印刷费1.30元,水费1.49万元,电费7.87万元,邮电费4.19万元,物业管理费6.62万元,差旅费3.45万元,维修费3.57万元,培训费2.53万元,公务接待3.27万元,劳务费26.14万元,委托业务费4.00万元,工会经费19.72万元,福利费39.34万元,公车维护25.8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4.4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7.54万元。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9.28万元,下降10.91%。主要是我单位进一步认真贯彻厉行节约的有关精神,严控经费开支。
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2145.16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7.95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857.3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1279.8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52.7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6.4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52.7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 12月31日,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共有车辆 2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 2辆(非独立核算下属事业单位一辆)。独立核算下属事业单位资产因未入固定资产系统,为保持一系性在决算时不予列示。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台(套);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6个,资金5623.61万元(其中已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开展自评工作的中央、省级项目2546万元,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涉及9个项目合并出具自评报告),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53.19%。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目经费管理规范,工作大部分已按计划完成,社会效益较好,项目可持续性强,服务对象总体满意度高。各项目所有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项目支出均有相关的授权审批,资金拨付审批程序严格,使用规范,会计核算结果真实、准确。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管理情况良好,预算执行总额控制在年初预算批复和追加额度内且有结余,2023年完成预算91.04%,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涉密项目除外)。
(1)咸安区2023年斧头湖(咸安水域)水葫芦等外来水生植物打捞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9.00万元,执行数为89.00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本项目设计打捞面积2949.51亩,总投资89万元,工期为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在合同工期内施工单位按要求完成了斧头湖(咸安水域)水葫芦等外来水生植物打捞工作,资金结算控制在预算范围内。2023年投资比例全年完成值达到100%,宣传了咸安区水环境整治工作,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湖泊保护工作,爱护水环境的良好氛围,确保斧头湖水质优良,群众对优美河湖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显著提升。项目达到预期绩效目标,未发现需整改问题。
(2)咸安区2023年度省级补助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维修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3.00万元,执行数为296.98万元,完成预算98.01%。主要产出和效益:完成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内容共35处。其中:21处塘坝,6处渠道、5条农村河道堤防、水闸工程2处和1处水库工程。2023 年省级财政补助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项目实施后每年新增粮食生产能力8.25万公斤,小麦及油菜1.3万公斤,年增加灌溉效益为20.88万元。
(3)咸安区河湖库保洁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2.20万元,执行数为152.20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咸安区各乡镇办场聘请保洁员113人,其中安排贫困户就业85人,644.34公里重点河湖库岸线和淦河城区段水面做到了保洁全覆盖。一年来,通过建立长效河湖库保洁管护机制,各区级河湖库保洁做到了全线覆盖,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基本达到河湖库面无漂浮物、无障碍物、岸边无垃圾的目标。项目达到预期绩效目标,未发现需整改问题。
(4)咸安区水利工程“以钱养事”管护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1.41万元,执行数为61.41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2023年底,资金完成支付,其中:桂花镇3.84万元、马桥镇2.578万元、浮山街道办事处2.83万元、永安街道办事处0.86万元、温泉办事处0.33万元、向阳湖镇5.86万元、官埠桥镇5.83万元、奶牛场5.66万元、贺胜桥镇2.76万元、汀泗桥镇10.04万元、大幕乡2.43万元、高桥镇2.22万元、双溪桥镇12.17万元、横沟桥镇4万元。资金全部支付完成。14个乡镇场(街道)对河堤(82.5公里)、水库(100座)、渠道(54.5公里)、水闸(10座)、山洪设备(76个)进行管护,保证了各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为防汛抗旱以及居民生产生活发挥应有的作用。项目达到预期绩效目标,未发现需整改问题。
(5)咸安区2023年度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自评综述:全年预算数为2546.00万元,执行数为2144.00万元,完成预算84.21%。河道治理16.0公里、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50处、小型水库工程维修养护100座、新建5个新型简易水位站、30个简易雨量报警器、新建计量设施11处。咸安区高桥河流域系统治理工程(咸宁)、汀泗河流域系统治理工程(咸安部分)通过河道治理,提高了河道防洪能力,使治理段河道防洪标准达到10年一遇,咸宁市高桥河流域系统治理工程二期使治理段河道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提高了保护区内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能力。实施完成后,可实现保护耕地面积20.1万亩。保护人口15.52万人;山洪灾害防治项目保护人口0.55万人;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覆盖人口11.0万人;其他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覆盖人口42.78万人。项目达到预期绩效目标,未发现需整改问题。
(6)2023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50.00万元,执行数为1537.00万元,完成预算99.16%。主要产出和效益:①2023年原迁移民直补资金发放2742人,②2023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项目子项目72个。其中:美丽村湾项目41个,生产开发及配套设施项目27个,生产开发类项目4个。项目达到预期绩效目标,未发现需整改问题。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针对2023年度绩效自评结果指出的相关问题,我们组织有关处室制定整改方案,开展整改。
(1)进一步加强与基层、部门的紧密联系,开展重点课题调研,提高调查研究的前瞻性、针对性、实效性,更好地服务省委决策。
(2)根据绩效指标实际完成情况,调整完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使之更科学,便于考核。
(3)绩效自评结果提供给上级主管部门作为合理安排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2.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1)严格预算刚性约束,强化项目实施部门的预算编制、执行主体责任。
(2)结合工作实际,优化支出结构,进一步提高咸安区水利局整体预算执行率,促进部门预算更加科学、可行。
十四、财政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的部门(单位)参照部门预算公开的范围、体例和内容进行公开。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包括堤防、河道、水库、水利枢纽、涵闸、灌区、供水、蓄滞洪区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建设、改造更新、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型灌区改造、农村电气化建设等支出。
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前期工作(项):反映水利规划、勘测、设计、科研及相关管理办法编制、资料整编、设备购置等基础性前期工作的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反映水资源节约、监管、配置、调度、保护和基础管理工作的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反映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还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应急度汛,山洪灾害防治等。
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抗旱(项):反映抗旱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旱情监测及报旱,抗旱预案编制修订,护旱物资购置管护,抗旱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抗旱应急水源建设以及对各级抗旱服务组织的补助等。
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村水利(项):反映国家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牧区水利建设、小型水源建设、农村河塘整治以及排灌站、小水电站补助等。
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项):反映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方面的支出,包括中小河流治理、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等。
1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支出(项):反映中央财政划转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支出,包括对销售电量加价部分征收的增值税返还以及用于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定额补助。
1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村人畜饮水(项):反映用于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其他专用名词。
(1)河湖库长制:全面推行河湖库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河湖库管理保护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由党政领导担任河长,依法依规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协调整合各方力量,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省河湖库渠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库渠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库渠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库功能永续利用提供保障。
(2)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对承担防洪、排涝、抗旱、灌溉等公益任务的水库工程、水闸工程、堤防工程、控导工程、泵站工程、淤地坝工程实施维修养护人员的劳务性费用、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以及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开支项目。
(3)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是指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用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资金。包括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和实行项目扶持的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包括:一、支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及经济社会发展。1.基本农田及配套水利设施建设。2.交通、供电、通信和社会事业等基础设施建设。3.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4.移民劳动力技能培训及职业教育。5.移民能够直接受益的生产开发项目。6.移民避险解困搬迁补助支出、特困移民解困补助支出等。7.与移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其他项目。二、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其他支出。
第六部分 附件
一、2023年度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整体绩效评价自评表
二、2023年度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