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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区教育局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

来源: 咸安区教育局
日期: 2026-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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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名称类别计划开展时间开展周期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开展方式对象范围开展依据
1幼儿园、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年检检查2026年5月一年一次咸安区教育局书面+实地全区所有幼儿园、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条、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1号,2021)第四十七条
2幼儿园、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安全检查检查2026年5、10月一年两次咸安区教育局书面+实地全区所有幼儿园、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1号,2021)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2020)第五条;
3校外托管机构安全检查检查2026年5、10月一年两次咸安区教育局书面+实地全区所有托管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1修订)第四十一条、《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咸安委文[2025]1号)
4校车安全检查检查2026年5、10月一年两次咸安区教育局书面+实地全区所有校车《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81号)第二十条 
5幼儿园办园水平评估检查2026年11月一年一次咸安区教育局书面+实地全区所有幼儿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四条
6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检查检查2026年3月至5月
2026年9月至11月
一年两次区委政法委、区教育局、区公安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旅局实地全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环境《湖北省学校周边安全区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7学校安全工作检查检查2026年常态化区教育局书面+实地全区各中小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七条
8教师资格证检查检查2026年10月一年一次咸安区教育局书面+实地全区公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从教人员(含在编、合同制、临聘、代课、劳务派遣教师)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
2.《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 188 号)第二条、第十三条;
3.《〈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 10 号)第四条;
4.《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第六条
9食堂管理监督检查检查2026年9月一年一次咸安区教育局书面+检查有食堂的中小学校《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4号)第三十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所属的卫生保健机构具有对学校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的职责。应定期深入学校食堂进行行业指导和检查督促。
10教辅征订监督检查检查2026年9月一年一次咸安区教育局书面+检查全区中小学校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教材〔2021〕2 号)明确地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学校需按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程序推荐读物,禁止 12 类问题读物进校园,且不得强制学生购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文《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新广出发〔2015〕45 号)。主要查学校有没有征订目录外的教辅,是不是坚持自愿购买,发行方有没有资质。
11征订校服监督检查检查2026年9月一年一次咸安区教育局书面+检查全区中小学校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2015〕3 号)文件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校服工作的统筹管理和选用采购管理。湖北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鄂教基〔2025〕4 号)文件进一步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管理,完善校服管理办法,加强选用采购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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