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国家保密局开展对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线索和案件调查处理工作,依据相关保密法律,检查频次和标准按规定执行,泄密案件检查依实际情况开展。
序号 | 行政检查主体 | 行政检查事项 | 行政检查依据 | 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 行政检查标准 | 检查 计划 |
1 | 咸安区国家保密局 | 对公民举报、机关和单位报告、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和案件的查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86 号)第六十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保密违法的线索和案件,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或者组织、督促有关机关、单位调查处理;发现需要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立即责令有关机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有效补救措施。调查工作结束后,有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事实,需要追究责任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提出处理建议;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有关机关、单位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2024 修订)》 | 依据是否出现泄密案件进行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