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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山街道办事处职权清单(2026年)

来源: 浮山街道
日期: 2026-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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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山街道办事处职权清单(2026年)
序号职权名称职权类型设立依据备注
一、法定权利事项(68项)
1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省农业农村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农发〔2020〕25号)

2食品摊贩登记行政确认《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鉴证行政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4残疾人证办理(申请)残疾人证首次申领(初审)行政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残疾人证换证(初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残疾人证补领(初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残疾人证变更(初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残疾人证迁移(初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残疾人证注销(初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5孤儿认定(初审)行政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孤儿基本生活有关工作的意见》(民发〔2011〕207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1〕2号)

6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初审)行政确认《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7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行政确认《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8特困人员认定(初审)行政确认《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

9对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初审)对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的初审(颁证)行政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对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的初审(换证)行政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对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的初审(补发)行政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对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的初审(变更)行政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10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行政给付《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函〔2017〕51号)
《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2〕1号)

11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给付(初审)行政给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
12临时救助金给付(初审)行政给付《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13老年人福利补贴(初审)行政给付《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鄂发〔2011〕21号)

1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初审)行政给付《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5〕96号)

15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给付(初审)行政给付《民政部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的意见》(民发〔2019〕62号)
《省民政厅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民政发〔2019〕17号)

16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发放行政给付《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7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初审)行政给付《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通知》(国人口发〔2008〕60号)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8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初审)行政给付《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9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行政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20土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行政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湖北省处理土地权属争议暂行办法》

21对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处罚行政处罚《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湖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22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破坏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行政处罚《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湖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23对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行政处罚《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湖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24对未按法律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经教育仍拒绝的处罚行政处罚《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25对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拒绝、逃避征集的处罚行政处罚《湖北省征兵工作条例》
26对单位和个人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有钉螺地带警示标志的处罚行政处罚《血吸虫病防治条例》
27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湖北省消防条例》

28防汛检查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29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行政检查《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30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监督检查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31对流动人口用人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检查行政检查《湖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办法》
32对现居住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检查行政检查《湖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办法》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推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工作的通知》(鄂卫生计生办通〔2013〕34号)

33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监督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4对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强制拆除行政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35紧急防汛措施的强制实施行政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36地质灾害险情紧急时避灾疏散的强行组织行政强制《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37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处置行政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38对单位或者个人向水体排放或者施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人畜粪便逾期不整改的行为进行代履行行政强制《湖北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
39对移民安置区的移民进行生产生活协助及矛盾纠纷调解其他类《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40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备案其他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41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初审)新增建设用地办理(初审)其他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调整(初审)其他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延期(初审)其他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42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初审)其他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湖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4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补办其他类《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44对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处理其他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45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批评教育其他类《湖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
46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批评教育其他类《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47对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未按法规如实提供流动人口信息的处理其他类《湖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办法》
48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强迫农民以资代劳的处理其他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49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紧急调集征用其他类《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50为应对突发事件对单位和个人财产的征用其他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湖北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

51对可能影响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和处理其他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52监督或督促逾期不交接的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向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移交工作其他类《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53对以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行为的调查和处理其他类《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54对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成员不履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规定义务的处理其他类《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55对破坏村(居)民选举权、被选举权等行为的调查和处理其他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56组织和指导辖区内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并监督履职其他类《物业管理条例》
《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

57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违法违规作出处罚决定其他类《物业管理条例》
《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

58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纠纷协助调查处理其他类《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
59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与时间其他类《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
60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审批其他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湖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61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审批(初审)其他类《殡葬管理条例》
《湖北省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基本规范》

62建制镇规划区内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和个人工匠登记其他类《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63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初审)其他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

64(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初审)其他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

65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初审)其他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湖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66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初审)其他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67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许可(初审)其他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68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调解其他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二、赋权承接事项(98项)
1对机动车擅自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或停放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
自2021年12月31日前下放之日起,过渡期时长6个月。
2对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
自2021年12月31日前下放之日起,过渡期时长6个月。
3对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处罚行政处罚《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自下放之日起,过渡期时长6个月。
4对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树木和护栏、电线杆、路牌等设施上晾晒、吊挂物品的处罚行政处罚《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自下放之日起,过渡期时长6个月。
5对户外广告、牌匾、灯箱、画廊、标语、宣传栏等户外设施不及时维修和更换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自下放之日起,过渡期时长6个月。
6对各类公共场所、客运交通工具及其他人流集散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未按标准设置垃圾收集容器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自2021年12月31日前下放之日起,过渡期时长6个月。
7对未按照批准内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或者举办活动的处罚行政处罚《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自下放之日起,过渡期时长6个月。
8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处罚行政处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自下放之日起,过渡期时长6个月。
9对擅自饲养家禽家畜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行政处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自下放之日起,过渡期时长6个月。
10对从事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码头、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处行政处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自2021年12月31日前下放之日起,过渡期时长6个月。
11对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处罚行政处罚《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自2021年12月31日前下放之日起,过渡期时长6个月。
12对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处罚行政处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自2021年12月31日前下放之日起,过渡期时长6个月。
13对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处罚行政处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自2021年12月31日前下放之日起,过渡期时长6个月。
14对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处罚行政处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自2021年12月31日前下放之日起,过渡期时长6个月。
15对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清洗车辆的处罚行政处罚《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自下放之日起,过渡期时长6个月。
16对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行政处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自下放之日起,过渡期时长6个月。
17对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行政处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自2021年12月31日前下放之日起,过渡期时长6个月。
18对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行政处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自2021年12月31日前下放之日起,过渡期时长6个月。
19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处罚行政处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自2021年12月31日前下放之日起,过渡期时长6个月。
20对市政、供电、供水、燃气、通信、防空、交通、消防、绿化、环卫等设施的设置、维修和养护产生的渣土、淤泥、枝叶及其他废弃物未及时清除的处罚行政处罚《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自2021年12月31日前下放之日起,过渡期时长6个月。
21对饲养人不及时清除宠物在道路和公共场所粪便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自下放之日起,过渡期时长6个月。
22对餐饮经营服务者未按照有关规定单独收集和处理餐厨垃圾的处罚行政处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自下放之日起,过渡期时长6个月。
23对擅自在城市道路上搅拌物料和焚烧废弃物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自2021年12月31日前下放之日起,过渡期时长6个月。
24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的代履行行政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自下放之日起,过渡期时长6个月。
25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的强制拆除行政强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自下放之日起,过渡期时长6个月。
26加强对市容市貌的监督管理行政检查《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自下放之日起,过渡期时长6个月。
27对公厕的卫生及设备、设施的检查行政检查《城市公厕管理办法》自下放之日起,过渡期时长6个月。
28对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处罚行政处罚《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自2021年12月31日前下放之日起,过渡期时长6个月。
29对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斜危及管、线安全时,管、线管理单位修剪、扶正或者砍伐树木,未及时报告负责城市绿化管理的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的处罚行政处罚《城市绿化条例》
《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
自2021年12月31日前下放之日起,过渡期时长6个月。
30损坏污染公路路面或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自下放之日起,过渡期时长6个月。
31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自下放之日起,过渡期时长6个月。
32对侵占、破坏抗旱水源设施和影响抗旱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自下放之日起,过渡期时长6个月。
33对小型水库进行安全监督检查行政检查《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自下放之日起,过渡期时长6个月。
34对侵害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湖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条例》自下放之日起,过渡期时长6个月。
35对违法侵占、挪用农村集体资产的处罚行政处罚《湖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自下放之日起,过渡期时长6个月。
36对承包方占用应当交回的承包土地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湖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条例》自下放之日起,过渡期时长6个月。
37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行政给付《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一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4号)
自下放之日起,过渡期时长6个月。
38加强对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的监督检查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自下放之日起,过渡期时长6个月。
39野外用火及防火设施的检查行政检查《森林防火条例》
《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
自下放之日起,过渡期时长6个月。
40对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法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正)第八十二条
41对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的处罚行政处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年10月7日修订)第四十二条
42对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第四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一条
43对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第五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一条
44对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或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六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五条
45对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修订)第三十八条
46对在城市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和重点地区的临街建筑物的屋顶、阳台外和窗外吊挂、晾晒、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或者搭建构筑物,在外立面上安装窗栏、空调外机、遮阳棚等设施影响行人通行的处罚行政处罚《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2年5月26日修正)第十条、第四十二条
47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销售或者加工制作商品,经依法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或者举办活动但未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临街商场、门店的经营者超出门、窗外墙摆摊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处行政处罚《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2年5月26日修正)第十四条、第四十二条
48对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车辆造成泄漏、遗撒及污染路面的处罚行政处罚《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2年5月26日修正)第十五条、第四十二条
49对在树木、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公共设施上刻画、涂写、张贴的处罚行政处罚《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2年5月26日修正)第十八条、第四十二条
50对随地吐痰、便溺等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2年5月26日修正)第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51对在城区内饲养家禽家畜,居民饲养宠物和信鸽污染环境、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未及时清除的处罚行政处罚《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2年5月26日修正)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二条
52对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清洗车辆,从事车辆清洗、修理和废品收购、废弃物接纳作业未采取措施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散落的处罚行政处罚《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2年5月26日修正)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二条
53对侵占、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封闭公共环境卫生设施,擅自改变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使用性质,擅自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用地用途的处罚行政处罚《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2年5月26日修正)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二条
54对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处罚行政处罚《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修订)第二十九条、第五十八条
55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处罚行政处罚《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修订)第六十三条
56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未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处罚行政处罚《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9年3月24日修订)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二条
57对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9年3月24日修订)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二条
58对损害、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9年3月24日修订)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二条
59对擅自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设置广告等辅助物的处罚行政处罚《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2003年10月10日发布)第二十六条
60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的处罚行政处罚《城市绿化条例》(2017年3月1日修订)第二十八条
61对损害城市绿化及其设施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1995年5月25日发布)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
62对在公厕内乱丢垃圾、污物,随地吐痰,乱涂乱画,破坏公厕设施、设备,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公厕使用性质的处罚行政处罚《城市公厕管理办法》(2010年12月31日修改)第二十四条
63对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处罚行政处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5月4日修正)第三十八条
64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处罚行政处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5月4日修正)第四十四条
65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处罚行政处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11年1月26日修正)第五条、第三十八条
66对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处罚行政处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11年1月26日修正)第十三条、第三十五条
67对装修人违反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处罚行政处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11年1月26日修正)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六条
68对未建立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台账的处罚行政处罚《湖北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2019年12月23日公布)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
69对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处罚行政处罚《湖北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2019年12月23日公布)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
70对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11月4日修正)第五十三条、第七十八条
71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正)第七十八条
72对损毁或者非法占用田间基础设施的处罚行政处罚《湖北省耕地质量保护条例》(2013年11月29日公布)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
73对发包方侵害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湖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条例》(2012年7月27日公布)第五十五条
74对承包方占用应当交回的承包土地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湖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条例》(2012年7月27日公布)第五十六条
75未配备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技术人员,且未委托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指导。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22年9月2日修订)第二十六条、第六十八条
76对未按规定建立、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变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22年9月2日修订)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九条
77对农药、兽药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建立、保存采购、销售台账,或者伪造、变造采购、销售台账的处罚行政处罚《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2025年3月26日公布)第十九条、第五十七条
78对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擅自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使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理由使水域、滩涂荒芜满一年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25年12月27日修订)第十七条、第六十五条
79对猎捕、出售、收购、运输青蛙或者蛇等野生农业有益生物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湖北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11月29日修正)第二十九条
80对擅自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的处罚行政处罚《渔业行政处罚规定》(2025年7月15日修订)第十三条
81对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进行增殖放流、垂钓或者在禁渔期携带禁用渔具进入禁渔区的处罚行政处罚《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2021年12月1日发布)第三十条
82对未建立水产苗种繁育生产日志、生产用药记录或者不出具水产苗种质量合格证明,销售没有质量合格证明的水产苗种的处罚行政处罚《湖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14年12月31日修订)第二十五条
83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非网络游戏的处罚行政处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24年12月6日修订)第十七条、第三十一条
84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或者未按规定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处罚行政处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24年12月6日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85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在规定时间以外营业的处罚行政处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24年12月6日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一条
86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等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24年12月6日修订)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87对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未注明举报电话的处罚行政处罚《娱乐场所管理办法》(2022年5月13日修订)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三条
88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第十五条、第七十三条
89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或者林业生产条件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第三十八条、第七十三条
90对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第六十五条、第七十八条
91对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林地毁坏,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等造成林木毁坏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第七十四条
92对盗伐、滥伐林木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第七十六条
93对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第七十七条
94对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草原经营单位和个人未在防火区内设置防火警示宣传标志或者设备,或者经批准的野外用火未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进入防火区的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未按照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的处行政处罚《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2025年11月16日公布)第二十八条、第五十六条
95对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高火险区活动或者未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的处罚行政处罚《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2025年11月16日公布)第三十一条、第五十六条
96对森林、林木、林地、草原等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的处罚行政处罚《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2025年11月16日公布)第五十二条
97对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草原防灭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行政处罚《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2025年11月16日公布)第五十三条
98对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处罚行政处罚《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2025年11月16日公布)第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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