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咸安区商务局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 |||||||||
| 序号 | 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对象 | 检查比例 | 检查频次 | 检查方式 | 检查项目 | 部门协同监督 |
| 1 | 咸安区商务局 |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是否依法实施报废机动车回收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 | 辖区内商贸领域 | 检查结束后再公布 | 1年1次 | 现场检查 | 1.是否存在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 2.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是否未如实记录本企业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主要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上传至报废机动车回收信息系统。 3.资质企业是否存在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买卖或者伪造、变造《资质认定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4.回收拆解企业是否存在未建立生产经营全覆盖的电子监控系统,或者录像保存不足1年。 | 联合市场监管局开展检查 |
| 2 | 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 |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第七条、第二十九条。 | 辖区内商贸领域 | 检查结束后再公布 | 1年1次 | 现场检查 | 对本行政区域内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 联合市场监管局开展检查 | |
| 3 | 二手车相关经营活动 |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第2号,根据2017年9月14日《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七条、第三十二条 | 辖区内商贸领域 | 检查结束后再公布 | 1年1次 | 现场检查 | 1.进入二手车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2.询问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说明情况; 3.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检查相关数据信息系统及复制相关信息数据; 4.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的其他措施。 | 联合市场监管局开展检查 | |
| 4 | 成品油零售企业(加油站)经营行为进行行政检查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取消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至地市级人民政府,加强成品油流通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安全保障措施落实。”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 3.商务领域成品油流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引手册 | 辖区内商贸领域 | 检查结束后再公布 | 1年2次 | 现场检查 | 安全生产方面:检查企业资质管理、制度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发现不符合经营要求或安全生产隐患,要求企业立即整改或将隐患清单抄送专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购销台账方面:严格落实购销台账制度,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经营。 | 联合市场监管局开展检查 | |
| 5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的监督管理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第三十三条 | 辖区内商贸领域 | 检查结束后再公布 | 1年1次 | 现场检查 | 1.检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表、购卡章程、协议及资金管理制度建立、执行情况; 2.检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购买登记情况、购卡方式、购卡限额、退卡等操作程序执行情况; 3.检查发卡企业预售资金用途、预收资金金额比例、资金存管制度、资金存管协议与账户情况; 4.检查规模发卡企业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应于每季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登录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填报上一季度单用途卡业务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