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律师检查工作计划
一、检查时间
2026年11月12日至11月13日
二、检查组人员
李俊芳(区司法局律师工作股负责人)
王畅(区司法局公法股股长)
三、检查对象和方式
在律师事务所通过听取汇报,调阅案卷,查看档案资料,学习记录等方式进行检查。律所实行全覆盖实地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检查主要内容
1.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统一收案,统一收费,统一指派落实情况和职业道德,执业学习情况,抽查检查律师代理的诉讼案件案卷,律所规范化管理及律师规范化执业情况。
2.律师事务所业务活动开展情况。一是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规与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等机构合作,承接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介绍的案件;二是重点检查利益冲突审查工作落实情况。是否建立相关制度,是否存在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案件中,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情况。
3.律师参与扫黑除恶常态化斗争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律所落实"四项机制",律师依法依规辩护代理情况。
4.律师事务所开展法律服务情况。重点检查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开展"四百""法治体检""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等活动情况。
五、有关要求
1.请各律师事务所按照要求做好实地检查考核迎检准备,届时由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向检查组汇报律师事务所管理
情况。
2.检查组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依纪依法进行检查。
3.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将现场反馈,并及时督办整改。
4.具体检查行程,由联络员提前1-2天通知被检查单位。
司法鉴定所专项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执业行为,强化司法鉴定行业监管,提升司法鉴定服务质量和公信力,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司法鉴定行业管理相关规定及工作部署,我单位拟组织开展对咸宁市第一人名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以下简称司法鉴定所)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检查计划公示如下:
一、检查基本信息
检查时间:4-5月1次,10-11月1次
检查人员:王畅(区司法局公法股股长)
王露(区司法局公法股一级科员)
检查对象及方式:检查对象为辖区内依法登记设立的各司法鉴定所;采取实地核查、查阅台账资料、现场问询、座谈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全覆盖专项检查。
二、检查主要事项
(一)遵守司法鉴定执业规范情况
重点核查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人执业规范落实情况,严查各类执业违规问题。一是核对八项公开要求落实成效,重点检查名册、收费、程序、标准、业务范围、执业类别、职业道德、执业监督是否全面公开、公示到位;二是查验委托协议书签订是否规范,条款是否完整合规;三是核查主要执业类别鉴定文书制作是否规范,内容是否严谨、要素是否齐全;四是严查是否存在超出登记业务范围执业的行为;五是核查是否存在无法定理由拒不出庭作证的违规情况。
(二)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
聚焦行业作风与执业纪律,全面排查不正当竞争与投诉管理漏洞。重点检查司法鉴定机构投诉处理工作机制是否健全,投诉受理、调查、答复、归档全流程是否规范,投诉事项是否闭环处理;严查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招揽业务、违规私自设立接案点、恶意低价竞争等扰乱行业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压实机构执业纪律管理主体责任。
(三)机构规范化建设情况
围绕机构长效规范化运营,核查内部管理与专业能力建设成效。重点检查机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落地执行到位;质量控制体系是否搭建完备,能否全程管控鉴定流程与鉴定质量,防范鉴定风险;核查机构是否按要求参加司法鉴定能力验证活动,对应业务领域是否按规定完成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核查司法鉴定人是否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业务培训,专业能力与执业素养是否持续提升。
三、工作要求
请司法鉴定所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提前对照检查事项开展自查自纠,完善相关台账资料,积极配合检查工作。检查结束后,将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违规执业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切实推动咸安区司法鉴定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发展。
关于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检查的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管理,推动法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依据《湖北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办法》《湖北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和咸宁市司法局工作要求,现就有关检查事项计划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6年11月18日
二、检查方式
1.实地检查。现场通过查阅资料、询问执业人员、抽查案件卷宗等方式进行全面检查。请各所认真准备好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执业卷宗(包含未办结的卷宗,未办结的卷宗仅需提供委托合同、收费发票等材料)。对于2026年度集中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
2.投诉举报核查。对群众投诉举报频繁、日常监督检查问题较多的所,进行重点核查,加大检查力度。
三、检查内容
1.各基层法律服务所严格按照《湖北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办法》《湖北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要求,完善所务工作、案件“四统一”工作台账;
2.放任、纵容、袒护执业人员执业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按规定建立内部管理制度,日常管理松懈、混乱,造成本所不能正常运转的;
4.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受到行政处罚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者整改未达标的。
四、问题整改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按以下步骤整改:
1.限期整改。有关所要针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量化考核评分表》《基层法律服务所量化考核评分表》上的问题限期整改,向区司法局提交整改报告(所负责人签字盖章),并逐项提供整改完成的佐证材料。
2.开展“回头看”。区司法局将适时开展“回头看”,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五、有关要求
1.各所要切实承担起主体管理责任,对整改不达标的,将在年度检查考核中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置。
2.各所要做好迎检准备,配合做好检查各项工作。
3.有关检查结果将予以通报,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将作为重要参考依据纳入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