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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咸安区2025年药品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的通知

来源: 区工商局
日期: 202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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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局各相关股室、各乡镇办市场监督管理所

现将《咸安区2025年药品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遵照执行。

咸宁市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417

咸安区2025年药品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切实规范和加强药品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根据《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度药品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和《咸安区2025年药品安全工作要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25年度药品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一、药品流通监管环节检查计划

(一)检查对象

1.药品零售企业(含零售连锁门店)开展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检查,其中对冷藏冷冻药品、血液制品、细胞治疗类生物制品、第二类精神药品等零售企业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

2.医疗机构。包括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各级疫控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诊所(含村卫生室)、私营医院、专科医院等。开展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在保证三年全覆盖的基础上,以不低于33%的比例开展检查。

3.疾控机构及接种点对单位执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情况进行检查,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

(二)检查安排及重点

1125日前完成监督检查。应当使用省局药品综合监管系统(含APP)开展现场检查,同时做好检查记录。对今年涉及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可结合许可证换发所联合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药品零售企业,在保证三年全覆盖的基础上,以不低于33%的比例开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可以和日常监督检查合并开展。

(三)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湖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定》《湖北省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实施细则》等。

二、专项检查

根据市局统一安排,各市场监管所积极配合市局执法支队完成各类专项监督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升政治站位。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执法行政的重要举措。要提高政治站位,把规范实施检查计划与服务发展大局、服务经营主体、服务人民群众紧密结合起来,积极主动作为,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各项工作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成效。

(二)严格遵守检查要求。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司法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涉企行政检查程序,依法合规进入企业开展行政检查,检查文书要详实记录检查过程,监督检查结果应按要求适时依法及时公开。

(三)认真落实检查任务。要根据《咸宁市药品安全监管协同联动工作方案》(附件1)有关要求,统筹各项检查任务,制定检查任务实施时间表(附件2),合理安排检查力量,采取联合检查、合并检查等方式合理减少对企业的检查频次,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各项检查任务。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及时消除风险,严格风险闭环管理;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涉嫌违法违规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于422日前报送附件2至药品股。

人:晏晓君

联系电话:0715-8315986

    箱:790361106@qq.com

附件:1.《咸宁市药品安全监管协同联动工作方案》

2. 检查任务实施时间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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