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局各相关股室、各乡镇办市场监督管理所:
现将《咸安区2025年药品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遵照执行。
咸宁市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7日
咸安区2025年药品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为切实规范和加强药品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根据《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药品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和《咸安区2025年药品安全工作要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25年度药品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一、药品流通监管环节检查计划
(一)检查对象
1.药品零售企业(含零售连锁门店)。开展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检查,其中对冷藏冷冻药品、血液制品、细胞治疗类生物制品、第二类精神药品等零售企业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
2.医疗机构。包括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各级疫控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诊所(含村卫生室)、私营医院、专科医院等。开展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在保证三年全覆盖的基础上,以不低于33%的比例开展检查。
3.疾控机构及接种点。对单位执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情况进行检查,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
(二)检查安排及重点
11月25日前完成监督检查。应当使用省局药品“综合监管”系统(含APP)开展现场检查,同时做好检查记录。对今年涉及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可结合许可证换发股、所联合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药品零售企业,在保证三年全覆盖的基础上,以不低于33%的比例开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可以和日常监督检查合并开展。
(三)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湖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定》《湖北省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实施细则》等。
二、专项检查
根据市局统一安排,各市场监管所积极配合市局执法支队完成各类专项监督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升政治站位。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执法行政的重要举措。要提高政治站位,把规范实施检查计划与服务发展大局、服务经营主体、服务人民群众紧密结合起来,积极主动作为,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各项工作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成效。
(二)严格遵守检查要求。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司法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涉企行政检查程序,依法合规进入企业开展行政检查,检查文书要详实记录检查过程,监督检查结果应按要求适时依法及时公开。
(三)认真落实检查任务。要根据《咸宁市药品安全监管协同联动工作方案》(附件1)有关要求,统筹各项检查任务,制定检查任务实施时间表(附件2),合理安排检查力量,采取联合检查、合并检查等方式合理减少对企业的检查频次,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各项检查任务。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及时消除风险,严格风险闭环管理;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涉嫌违法违规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于4月22日前报送附件2至药品股。
联 系 人:晏晓君
联系电话:0715-8315986
邮 箱:790361106@qq.com
附件:1.《咸宁市药品安全监管协同联动工作方案》
2. 检查任务实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