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市场行为,根据《咸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咸安政发〔2016〕11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安区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安政办发〔2016〕57号)以及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咸安区人社局2025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一、行政执法检查范围
按照《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咸安区人社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对辖区内按照咸安区人社局2025年监管目录清单组织实施,重点是对用人单位及其日常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对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的监管,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监管,对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机构社会保险基金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对职业培训机构的监管等。
二、检查计划
1.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市场主体抽查工作计划,随机确定检查对象,制作检查日程和检查人员名单。“双随机”抽查过程要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2.抽查市场主体对象为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统筹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进行动态调整更新。
三、检查时间
2025年全年
四、检查实施
通过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发起任务,并通过公示系统对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 实施步骤
1.方案制定。结合本级政府的统一安排,制定本辖区本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工作计划。及时更新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等信息。
2.随机摇号。按照抽查计划确定的检查事项和比例,规范使用“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
3.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依照人社行政管理执法检查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进行,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执法内容,做到规范、文明执法检查。检查结束后,及时如实填写用人单位实地核查记录表。核查记录表应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签字或者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涉嫌违法违纪的还要做好现场取证、制作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人员要对检查情况进行评议并现场向检查对象反馈。
4.抽查结果公示和运用。随机抽查工作完成后,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通过公示平台自动归集于被检查用人单位名下并向社会公示。在检查中发现用人单位检查结果符合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形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相应处理。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交由有管辖权的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5.跟踪问责落实整改。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检查组要进行登记反馈,并根据职责分工要求相关股室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落实整改监督责任,严格督促有关单位整改到位。
附件:《2025年度咸宁市咸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9项检查实施清单表》
咸宁市咸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