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林业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保障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生产经营秩序,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署,结合我区林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年度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涉企行政检查,加强对林业相关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行为,确保企业依法依规经营,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促进林业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行政检查机构及人员
本计划涉及的行政检查工作由咸安区林业局相关职能股室及下属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包括森林资源股(政策法规股)、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地管理股、造林绿化管理股、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执法人员需持有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三、行政检查法律依据、频次要求及具体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湖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实施检查。
序号 | 检查对象 | 检查频次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1 | 上一年度取得长期使用林地许可证件的企业 | 1次/年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森林资源股(政策法规股) |
2 | 两年内取得临时使用林地许可证件的企业 | 2次/年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森林资源股(政策法规股) |
3 | 上一年度取得林木采伐行政许可证件的企业 | 1次/年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森林资源股(政策法规股) |
4 | 上一年度取得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证件的企业 | 1次/年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地管理股 |
5 | 上一年度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件的企业 | 1次/年 | 实地检查 | 造林绿化管理股 |
6 | 松材线虫病疫木定点加工企业 | 1次/年 | 实地检查 | 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
四、工作要求
各责任股室(站)及执法人员要提高认识、依法履职,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和本计划要求,规范程序、文明执法,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专项检查外),主动出示证件、告知权利义务、及时反馈结果并公示;强化协同、提升效能,加强信息共享,对同一企业多项检查内容应合并进行,避免重复检查,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并联合检查;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聚焦核心风险领域和重点监管对象,坚持问题导向,督促整改落实闭环;严守纪律、廉洁自律,杜绝违规行为,自觉接受监督,维护执法形象;加强保障、落实责任,合理调配资源,做好记录归档,及时处理上报重大违法及隐患;强化服务、优化环境,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主动了解诉求、解答疑问、指导规范经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咸宁市咸安区林业局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