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辖区内法律服务所的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提升法律服务质量,根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我局拟开展2025年度法律服务所执业情况检查工作。现将检查计划公示如下:
一、检查依据
1.《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
3.其他有关法律服务行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二、检查对象
辖区内经依法登记设立的全部基层法律服务所。
三、检查内容
1. 执业资质与登记事项;
2. 业务开展与执业规范;
3. 内部管理与制度建设;
4. 履行社会责任与行业贡献;
四、检查方式
成立专项检查组,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走访、询问当事人、抽查案卷等方式,对法律服务所进行实地检查。必要时可联合市场监管、信访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五、工作要求
1. 各法律服务所要高度重视,如实提供材料,不得隐瞒、伪造信息,确保自查工作真实有效。
2. 检查人员需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干扰法律服务所正常执业。
3. 欢迎社会各界对检查工作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监督电话:0715-8375586
通信地址:咸宁市咸安区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股
咸安区司法局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