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2025年) | ||||||||
序号 | 行政检查主体 | 行政检查事项 | 法定依据 | 承办机构 | 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 行政检查标准 | 专项检查计划 | 行政检查文书 |
1 | 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市场主体资格、登记事项、年度报告及信息公示等行为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加强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登记机关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风险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登记机关应当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对市场主体登记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结果。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六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确定的检查名单,对其登记企业进行检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管中发现或者根据举报发现企业公示信息可能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也可以对企业进行检查。 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下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检查。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进行查处,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三)进入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 信用监督管理股、各市场监管所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以及本局统一部署安排检查。 | 现场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监督检查表。 |
2 | 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生产、流通、餐饮环节)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 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股、餐饮服务监督股、、各市场监管所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以及本局统一部署安排检查。 | 现场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监督检查表。 |
3 | 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在覆盖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基础上,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状况,随机选取食品生产经营者、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实施监督检查。第二十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被检查单位不得拒绝、阻挠、干涉: (一)进入食品生产经营等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被检查单位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工具和设备; (五)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 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股、餐饮服务监督股、、各市场监管所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以及本局统一部署安排检查。 | 现场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监督检查表。 |
4 | 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药品零售企业和药品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和药品使用单位使用药品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对为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延伸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隐瞒。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高风险的药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 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应当采取告诫、约谈、限期整改以及暂停生产、销售、使用、进口等措施,并及时公布检查处理结果。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明文件,对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 市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负责药品零售企业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药品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 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各市场监管所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以及本局统一部署安排检查。 | 现场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监督检查表。 |
5 | 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医疗器械安全监督检查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使用环节的医疗器械质量加强监督检查,并对下列事项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一)是否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二)质量管理体系是否保持有效运行; (三)生产经营条件是否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必要时,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可以对为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活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延伸检查。 | 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股、各市场监管所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以及本局统一部署安排检查。 | 现场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监督检查表。 |
6 | 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化妆品生产经营进行监督检查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化妆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 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股、各市场监管所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以及本局统一部署安排检查。 | 现场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监督检查表。 |
7 | 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计量活动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制造、修理、销售、进口和使用计量器具,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 | 标准计量与认证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以及本局统一部署安排检查。 | 现场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监督检查表。 |
8 | 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 标准计量与认证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以及本局统一部署安排检查。 | 现场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监督检查表。 |
9 | 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认证机构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的授权范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对认证机构遵守《认证认可条例》、本办法以及相关部门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法定职责分工,对所辖区域内的认证活动、认证结果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并建立相应的协调工作机制。 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违法行为查处的相关信息及时报送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 | 标准计量与认证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以及本局统一部署安排检查。 | 现场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监督检查表。 |
10 | 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综合协调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地(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 标准计量与认证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以及本局统一部署安排检查。 | 现场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监督检查表。 |
11 | 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执法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对商标权属存在争议或者权利人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中止案件的查处。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或者终结案件查处程序。 | 知识产权广告监督管理股、各市场监管所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以及本局统一部署安排检查。 | 现场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监督检查表。 |
12 | 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假冒专利行为的执法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九条 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对涉嫌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 (二)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三)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检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产品; (五)对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可以采取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所列措施。 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行使前两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 知识产权广告监督管理股、各市场监管所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以及本局统一部署安排检查。 | 现场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监督检查表。 |
13 | 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商标代理机构的检查 | 《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依法对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代理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可以依法查阅、复制有关材料,询问当事人或者其他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在一定期限内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以及采取其他合法必要合理的措施。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应当予以协助配合。 | 知识产权广告监督管理股、各市场监管所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以及本局统一部署安排检查。 | 现场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监督检查表。 |
14 | 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的检查 |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三条 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有关的情况;(二)查阅、复制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三)对当事人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 知识产权广告监督管理股、各市场监管所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以及本局统一部署安排检查。 | 现场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监督检查表。 |
15 | 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特殊标志侵权行为的检查 |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特殊标志侵权案件,在调查取证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有关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拒绝:(一)询问有关当事人;(二)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三)调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行为;(四)查阅、复制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账册等业务资料。 | 知识产权广告监督管理股、各市场监管所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以及本局统一部署安排检查。 | 现场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监督检查表。 |
16 | 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世界博览会标志侵权行为的检查 | 《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第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查处涉嫌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行为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有关的情况;(二)查阅、复制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三)对当事人涉嫌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 知识产权广告监督管理股、各市场监管所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以及本局统一部署安排检查。 | 现场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监督检查表。 |
17 | 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调查收集证据 | 《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第四十七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查收集证据可以询问当事人和证人;采用查阅、复制、测量、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勘验;要求被调查人进行现场演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由办案人员、被调查的单位或者个人签字或者盖章。被调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办案人员在笔录上注明。 | 知识产权广告监督管理股、各市场监管所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以及本局统一部署安排检查。 | 现场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监督检查表。 |
18 | 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违反专利标识标注规定行为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九条 专利权人依照专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的,应当按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方式予以标明。 专利标识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责令改正。 | 知识产权广告监督管理股、各市场监管所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以及本局统一部署安排检查。 | 现场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监督检查表。 |
19 | 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广告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 知识产权广告监督管理股、各市场监管所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以及本局统一部署安排检查。 | 现场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监督检查表。 |
20 | 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各市场监管所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安排检查。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 |
21 | 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价格活动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 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各市场监管所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以及本局统一部署安排检查。 | 现场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监督检查表。 |
22 | 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执法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查处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三条第一款 监督检查部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二)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提供与被调查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三)查询、复制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账簿、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四)查封、扣押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 (五)查询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 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各市场监管所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以及本局统一部署安排检查。 | 现场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监督检查表。 |
23 | 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打传规直检查 | 《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停止相关活动; (二)向涉嫌传销的组织者、经营者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三)进入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和培训、集会等活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涉嫌传销的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 (五)查封、扣押涉嫌专门用于传销的产品(商品)、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财物; (六)查封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 (七)查询涉嫌传销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的账户及与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等; (八)对有证据证明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应当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或者口头报告并经批准。遇有紧急情况需要当场采取前款规定措施的,应当在事后立即报告并补办相关手续;其中,实施前款规定的查封、扣押,以及第(七)项、第(八)项规定的措施,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批准。 《直销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日常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一)进入相关企业进行检查; (二)要求相关企业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 (三)询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有关材料; (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相关企业与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 (五)检查有关人员的直销培训员证、直销员证等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实施查封、扣押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 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各市场监管所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以及本局统一部署安排检查。 | 现场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监督检查表。 |
24 | 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产品(非食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八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当事人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生产、销售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向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生产、销售活动有关的情况; (三)查阅、复制当事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 质量发展股、各市场监管所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以及本局统一部署安排检查。 | 现场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监督检查表。 |
25 | 工业产品生产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23年修正) 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企业以及核查人员、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的相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对县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的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有关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单位和检验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涉嫌从事违反本条例活动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有关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单位和检验机构的有关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有证据表明属于违反本条例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列入目录产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 质量发展股、各市场监管所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以及本局统一部署安排检查。 | 现场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监督检查表。 | |
26 | 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 第八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并依据有关规定公布检验结果,不得免检。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支付相关费用;不得向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取检验费和其他费用。 第一百一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 质量发展股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以及本局统一部署安排检查。 | 现场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监督检查表。 | |
27 | 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一款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产品实施监督抽查,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第三款 市级、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级监督抽查,汇总、分析本行政区域监督抽查信息,配合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抽样工作,承担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 | 质量发展股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以及本局统一部署安排检查。 | 现场笔录 | |
28 | 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网络交易活动的监督检查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3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公布) 第五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国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案件调查、事故处置、缺陷消费品召回、消费争议处理等监管执法活动时,可以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提供有关的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商品或者服务信息,支付记录、物流快递、退换货以及售后等交易信息。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提供,并在技术方面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监测工作。 第三十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涉嫌违法的网络交易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与涉嫌违法的网络交易行为有关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二)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的网络交易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等有关资料; (三)收集、调取、复制与涉嫌违法的网络交易行为有关的电子数据; (四)询问涉嫌从事违法的网络交易行为的当事人; (五)向与涉嫌违法的网络交易行为有关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依法需要报经批准的,应当办理批准手续。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可以作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措施的电子数据证据。 | 网络交易和合同监督管理股、各市场监管所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以及本局统一部署安排检查。 | 现场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监督检查表。 |
29 | 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合同、拍卖交易检查 |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涉嫌违反本办法的合同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与涉嫌合同违法行为有关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二)询问涉嫌违法的当事人; (三)向与涉嫌合同违法行为有关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四)查阅、调取、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 (五)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依法需要报经批准的,应当办理批准手续。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相关工作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 第三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对拍卖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对拍卖人进行登记注册; (二)依法对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及其他参与拍卖活动的当事人进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查处违法拍卖行为; (四)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 网络交易和合同监督管理股、各市场监管所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以及本局统一部署安排检查。 | 现场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监督检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