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卫生健康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2025年) | ||||||||
序号 | 行政检查主体 | 行政检查事项 | 法定依据 | 承办机构 | 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 行政检查任务来源 | 专项检查计划 | 行政检查文书 |
1 | 咸安区卫生健康局 | 对公共场所卫生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行为的行政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修改)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 (四)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六)对公共场所和有关单位的卫生条件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024年12月6日修订)第十条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 咸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 | 投诉举报根据具体内容确定; 一年一次;按照“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中下达任务数确定 | 投诉举报; 湖北省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 备案后公布并及时调整 | 根据上级统一后公布 |
2 | 咸安区卫生健康局 | 对传染病防治工作行为的行政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修改) 第六条第一款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 (一)对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履行本法规定的传染病防治职责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六)对公共场所和有关单位的卫生条件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 疾控股 咸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 | 投诉举报根据具体内容确定; 一年一次,按照“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中下达任务数确定 | 投诉举报; 湖北省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 备案后公布并及时调整 | 根据上级统一后公布 |
3 | 咸安区卫生健康局 | 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行为的行政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正) 第九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依据职责划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 疾控股 咸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 | 投诉举报根据具体内容确定; 专项检查遵照方案确定 | 投诉举报; 专项检查 | 备案后公布并及时调整 | 根据上级统一后公布 |
4 | 咸安区卫生健康局 | 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 【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年3月29日修订) 第五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 咸安区卫生健康局 咸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 | 投诉举报根据具体内容确定; 专项检查遵照方案确定 | 投诉举报; 专项检查 | 备案后公布并及时调整 | 根据上级统一后公布 |
5 | 咸安区卫生健康局 | 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规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2年卫生部令第84号) 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医政股 咸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 | 投诉举报根据具体内容确定; 专项检查遵照方案确定 | 投诉举报; 专项检查 | 备案后公布并及时调整 | 根据上级统一后公布 |
6 | 咸安区卫生健康局 | 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 【行政规章】《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6月16日 国务院令第380号公布 2011年修改)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以及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等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或者不定期的抽查。 | 医政股 咸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 | 投诉举报根据具体内容确定; 专项检查遵照方案确定 | 投诉举报; 专项检查 | 备案后公布并及时调整 | 根据上级统一后公布 |
7 | 咸安区卫生健康局 | 对母婴保健工作行为的行政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通过,2017年11月4日修正)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工作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23年7月20日修订) 第七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母婴保健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母婴保健法及本办法的配套规章和技术规范; (二)按照分级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全国母婴保健工作发展规划和实施步骤;(三)组织推广母婴保健及其他生殖健康的适宜技术;(四)对母婴保健工作实施监督。【法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2022年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正)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设立母婴保健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母婴保健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 基妇股 咸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 | 投诉举报根据具体内容确定; 专项检查遵照方案确定 | 投诉举报; 专项检查 | 备案后公布并及时调整 | 根据上级统一后公布 |
8 | 咸安区卫生健康局 | 对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行为的行政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第四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管理工作。 【法规】《护士条例》(2020年3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五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 医政股 咸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 | 投诉举报根据具体内容确定; 专项检查遵照方案确定 | 投诉举报; 专项检查 | 备案后公布并及时调整 | 根据上级统一后公布 |
9 | 咸安区卫生健康局 | 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为的行政检查 | 【规章】《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其职责是:(一)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实行卫生监督;(二)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食品等方面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卫生监督;(三)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督。 | 咸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 | 投诉举报根据具体内容确定; 一年一次,按照“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中下达任务数确定 | 投诉举报; 湖北省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 备案后公布并及时调整 | 根据上级统一后公布 |
10 | 咸安区卫生健康局 | 对消毒工作行为的行政检查 | 【规章】《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一)对有关机构、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二)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对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四)对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五)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采取行政控制措施;(六)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 咸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 | 投诉举报根据具体内容确定; 一年一次,按照“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中下达任务数确定 | 投诉举报; 湖北省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 备案后公布并及时调整 | 根据上级统一后公布 |
11 | 咸安区卫生健康局 | 对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措施行为的行政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正) 第四十二条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管理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依据职责划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 疾控股 咸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 | 投诉举报根据具体内容确定; 一年一次,按照“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中下达任务数确定 | 投诉举报; 湖北省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 备案后公布并及时调整 | 根据上级统一后公布 |
12 | 咸安区卫生健康局 | 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专职技术人员行为的行政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正) 第二十七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规章】《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20年12月4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2023年9月28日)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按照有关“双随机、一公开”的规定,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业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事中事后监管。 | 疾控股 咸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 | 投诉举报根据具体内容确定; 一年一次,按照“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中下达任务数确定 | 投诉举报; 湖北省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 备案后公布并及时调整 | 根据上级统一后公布 |
13 | 咸安区卫生健康局 | 对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行政检查 | 【规章】《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 46号) 第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 | 咸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 | 一年一次,按照“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中下达任务数确定 | 湖北省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 备案后公布并及时调整 | 根据上级统一后公布 |
14 | 咸安区卫生健康局 | 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行为的行政检查 | 【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修订)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 疾控股 咸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 | 一年一次,遵照上级专项检查方案确定 | 专项检查 | 备案后公布并及时调整 | 根据上级统一后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