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
热门搜索:

咸宁市咸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2025年)

来源: 区司法局
日期: 2025-02-20
【 打印 】
【 字体:  】

咸安区住建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2025年)
序号行政检查主体行政检查事项法定依据承办机构行政检查频次上限行政检查标准专项检查计划行政检查文书
1咸安区住建局对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造价的检查【法规】《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1997年8月5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0年7月30日修订,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第108号公告发布)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可以依法委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机构具体实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章】《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13年12月11日住建部令第16号发布)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其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加强对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活动的监督检查和投诉举报的核查,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二)就有关问题询问签署文件的人员;(三)要求改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本办法或者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规章】《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07年11月16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发布)第三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咸安区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处 
0715-8367879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备案后公布并及时调整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2咸安区住建局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的检查【规章】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06年3月22日建设部令第149号发布)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专业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监督检查机关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有关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文档,有关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查阅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以及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等相关资料;(三)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及执业规程规定的行为、 监督检查机关应当将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咸安区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处 
0715-8367880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备案后公布并及时调整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3咸安区住建局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规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四章第24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是否满足资质标准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咸安区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处 
0715-8367881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备案后公布并及时调整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4咸安区住建局对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活动的检查【规章】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06年建设部令第150号)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人员提供注册证书;   ( 二)要求被检查人员所在聘用单位提供有关人员签署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及相关业务文档;   (三)就有关问题询问签署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人员;   ( 四)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及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计价办法的行为。咸安区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处 
0715-8367882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备案后公布并及时调整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5咸安区住建局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规章】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9月28日建设部令第141号发布)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下列内容:(一)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质标准;( 二)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质量检测活动;(三)是否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 四)是否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检测报告是否真实;(五)检测机构是否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六)仪器设备及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计量认证要求;(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检测机构或者委托方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检测机构的工作场地(包括施工现场)进行抽查;(三)组织进行比对试验以验证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四)发现有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要求的检测行为时,责令改正。【规范性文件】《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鄂建[2006]28号)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下列内容:(一)检测机构的资质证书和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二)是否符合本细则规定的资质标准;(三)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质量检测活动;( 四)是否有伪造、涂改、倒卖、租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五)是否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检测报告是否合法、公正、真实和准确;(六)是否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七)仪器设备及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计量认证要求;(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检测机构或者委托方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检测机构的工作场地(包括施工现场)进行抽查;(三)组织进行比对试验以验证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 四)发现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要求的检测行为时,责令改正。咸安区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处 
0715-8367879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备案后公布并及时调整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6咸安区住建局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规章】《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2000年8月25日建设部令第81号发布)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职能分工负责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 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应当对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以采取重点检查、抽查和专项检查的方式。  第十条  (一)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二)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三)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四)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五)工程中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咸安区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处 
0715-8367880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备案后公布并及时调整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7咸安区住建局工程安全监督检查【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393号发布)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咸安区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处 
0715-8367881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备案后公布并及时调整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8咸安区住建局建筑节能检查【法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法规】《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09年3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第五条第(六)项: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对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以及建筑用能系统运行等实施监督管理。
咸安区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处 
0715-8367882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备案后公布并及时调整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9咸安区住建局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法规】《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九条,县级以上建设、工商行政、质量技术监督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节能材料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规范性文件】《住建部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建科〔2008〕147号)第五条,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大对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管力度,重点查处不按材料、产品标准进行生产,不对材料、产品按规定进行
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或者将不合格产品出厂销售等行为。第十一条,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要依据有关职能组织联合检查,依照有关规定和标准,针对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质量突出问题,对需要重点检查的节能材料和产品进行汇总归纳,列出检查清单,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安排进行产品质量抽查、监测和专项检查。
咸安区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处 
0715-8367883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备案后公布并及时调整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10咸安区住建局对燃气安全的监督检查【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第四十一条: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燃气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通知燃气经营者整改。
【地方性法规】《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燃气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通知燃气经营者整改。
    
燃气办   0715-8367360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备案后公布并及时调整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附件:
新闻资讯一网打尽,政务服务尽在手中。
云上咸安
咸安发布
  • 欢迎下载“云上咸安”APP、关注咸安政府网官方微信“咸安发布”
  • ① 打开微信——发现——扫一扫,扫描左侧的“云上咸安”二维码下载APP。
  • ② 打开微信——发现——扫一扫,或搜索“咸安发布”、“xianancn”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