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广大纳税人顺利完成个税汇算,咸安区税务局为大家总结了50个常见问题,以“快问快答”的形式解答个税汇算中的疑惑,同时为大家介绍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问1:生育津贴如何申请退税呢?
答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进入个税APP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在“费用、免税收入和税前扣除”的确认界面,依次点击“其他免税收入”-“新增”-“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免税”,在“其他免税收入”一栏输入生育津贴金额,点击“保存”即可。
税务机关在审核环节会要求纳税人提供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
问2:个人养老金如何享受税前扣除?
答2:2024年12月个人养老金制度推广实施,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个税APP中可实现免录入凭证“一站式”申报。
进入个税APP,顶部搜索栏输入“个人养老金”,进入“个人养老金扣除管理”模块。点击“一站式申报(免下载凭证)”,系统可直接获取纳税人在个人养老金管理服务平台的缴存信息,申报成功后可直接在汇算清缴阶段进行税前扣除。
问3:子女教育专项扣除是修改还是新增?
答3: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也按学历教育规定执行。
需要在原信息基础上修改的情形:子女由小学升初中或转学换校等情况。此时,不需要新增信息,只需要在原有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记录中进行修改即可。
需要新增一条信息的情形:子女由幼儿园升入小学、初中升入高中、高中升入大学专科/本科、后续升入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情况,此时,不可以直接修改原有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要新增一条教育阶段信息。
举例:您孩子今年幼儿园升小学,如果您直接将2024年1-8月的“幼儿园”修改为“小学”,这会导致1-8月的数据被覆盖,无法享受对应阶段的专项附加扣除,正确做法是新增一条,填写小学教育信息,选择“扣除比例”和“申报方式”后点击提交。
问4:提示住房贷款可能已结清或非首套,该如何处理?
答4: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通过贷款银行APP查询确认该笔贷款是否为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以及合同的起止时间。(各银行APP的贷款详情中一般会列明“是否首套房利率”)
通过个税APP【办&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选择查询年度“2024”,点击“住房贷款利息”查询填报记录,核实日期填写是否符合政策。(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每个纳税人只能享受1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如您在以前年度已经享受过其他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当前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则不能再次享受税前扣除。
问5:提交退税申请后,税务机关如何审核?何时收到退税款项?
答5:提交退税申请后,税务机关将依次开展退税审核。经审核退税申请符合规定的,将提交国库办理退库。待国库处理完成后,汇入指定的银行卡,请耐心等待。
经审核发现退税申请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将通过个税APP消息、手机短信、电话等方式进行提醒,纳税人应及时补充资料或更正汇算申报。
答6:2019年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我国开始施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居民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综合所得,需要在平时已缴税款的基础上“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纳税人除工资薪金以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等所得。汇算清缴时,税务系统会将各项收入加总,加总后的适用税率高于平时预缴时的税率,就会产生补税。相反,加总后的适用税率低于平时预缴时的税率,就会产生退税,都是正常情况,要平常心看待。
问7:奖金计税方式如何选择: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还是单独计税?
答7:在年度汇算申报时,如果存在“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系统会提示:存在奖金,请在详情中确认。此时可以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并入综合所得计税,还是选择其中一笔奖金单独计税。
您可以分别选择两种计税方式,点击“确定”-“下一步”,进入税款计算界面,此时会显示“应补税额”,选择补税少的计税方式即可。
此操作不会直接提交申报,点击“返回”即可反复修改选择,无需担心。
问8: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提示街道乡镇代码不存在,如何处理?
答8:提示街道乡镇代码不存在可能是行政区划更新,建议在个税app一我的一基本信息一个人信息界面重新维护户籍所在地,再行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问9:婚后两方共同购买的住房,发生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是否可以夫妻双方各按50%扣除?
答9: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第十五条规定,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因此,婚后两方共同购买的住房,只能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问10:填报子女教育,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信息时,夫妻双方填报的子女姓名一致,但选择了不同的证件类型,为什么不通过?
答10:根据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针对同一子女,夫妻双方可选择各扣除50%,或其中一方选择扣除100%,另一方不扣除。为避免纳税人因理解错误导致扣除比例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系统对同一子女不同身份证件进行了提示,请与配偶进行协商,使用子女的同一类身份证件填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问11: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时,家庭成员证件类型可以选择“其他”吗?
答11:目前个人所得税app对添加家庭成员证件类型提供了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中国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B、C类)等多种身份证件类型,已经基本涵盖纳税人日常可能涉及的证件。请根据实际,在上述范围内选择证件类型填报家庭成员信息。目前个人所得税手机app不支持纳税人使用和新增证件类型为“其他”的家庭成员用于填报专项附加扣除。如有特殊情况,可前往办税服务厅咨询办理。
问12:父母为子女买房,房屋产权证明登记为子女,贷款合同的贷款人为父母,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的扣除如何享受?
答12:从实际看,房屋产权证明登记主体与贷款合同主体完全没有交叉的情况很少发生。如确有此类情况,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只有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使用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扣除。父母所购房屋是为子女购买的,不符合上述规定,父母和子女均不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问13:2024年有大病医疗支出,今年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时,相关大病医疗金额如何查询?
答13:您可以通过手机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注册后通过首页的“年度费用汇总查询”模块查询。也可根据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上的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的自付金额填写。
问14:年度汇算退税是否必须用本人银行卡账户?
答14:为了保障您的资金安全,您需要使用本人银行卡账户办理退税。
问15:我可以撤销退税申请吗?
答15:在税务机关审核完成前,您可以撤销退税申请。如果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已经提交国库部门的,不可以撤销申请,需办理更正申报。
此外,为了保障年度汇算正常秩序,我们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设定了可撤销次数的上限。如果您撤销退税申请的次数超过一定数量,系统将自动取消您的网络撤销权限,您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后续事宜。请您留意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关于撤销申请的提示信息。
问16:我提交退税申请后税务审核通过了,但又发现申报错误,怎么办?
答16: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已经提交国库部门的,不能作废申报,但可以在前次申报基础上办理更正申报。
问17:我可以放弃退税吗?
答17:申请退税是您的权利,您可以放弃退税。选择放弃退税后,您可以再次申请退税。但您需在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期限内重新申请退税,同时遵守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
问18:什么情况下会导致退税审核不通过或者退税失败?
答18: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可能导致退税审核不通过或者退税失败:
(1)您的身份信息不正确;
(2)您提交的银行账户信息不正确或者无效,导致税款无法退还;
(3)您的申报数据存在错误或者疑点;
(4)税务机关审核时发现有需要向您进一步核实了解的情况,但您未提供联系方式或者提供的联系方式不正确,无法与您联系;
(5)税务机关向您核实有关年度汇算申报信息,您尚未确认或说明。
问19:哪些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答19: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的纳税人。
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纳税人。
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不申请退税的纳税人。
问20: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答20: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应补税且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纳税人。
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取得综合所得无扣缴义务人等特殊情形,造成少申报或未申报的纳税人。
问21: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答21:可以。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例如:对子女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扣除标准的100%进行扣除,对子女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自2023年1月1日起,子女教育扣除标准从每月10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2022年及以前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问22:如果在国外进行的学历继续教育,或者是拿到了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能否享受每月400元或每年3600元的扣除?
答22: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以及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可以扣除。由于您在国外接受的学历继续教育和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不符合“中国境内”的规定,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问23:在私立医院就诊是否可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答23:对于纳入医疗保障结算系统的私立医院,只要纳税人看病的支出在医保系统可以体现和归集,则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支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问24:如何理解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起付线”和扣除限额的关系?
答24: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上述所称的1.5万是“起付线”,8万是限额。
问25:个人填报住房贷款相关信息时,“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是什么意思?
答25:如夫妻双方婚前各自有一套符合条件的住房贷款利息的,填写本栏。无此情形的,无须填写。如夫妻婚后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购买者按扣除标准100%扣除的,则购买者需填写本栏并选择“否”。另一方应当在同一月份变更相关信息、停止申报扣除。如夫妻婚后选择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的,则夫妻双方均需填写本栏并选择“是”。
问26:夫妻双方无住房,两人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各自租房,如何扣除?
答26: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可以分别扣除。
问27:合租住房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吗?
答27: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合租租房的个人(非夫妻关系),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
问28: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答28: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进行赡养,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3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时,纳税人需注明与被赡养人的关系。自2023年1月1日起,赡养老人扣除标准从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000元。2022年及以前年度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
问29:父母均要满60岁,还是只要一位满60岁即可?
答29:父母中有一位年满60周岁的,纳税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扣除。
问30:不是每年三月开始都可以退税吗?为什么我还要补税?
答30:很多人疑惑为何自己无法退税。其实,每年三月到六月在个人所得税APP上操作的是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它的核心原则是“多退少补”,即根据年度收入与扣除情况,可能会有退税、补税或既不退税也不补税三种情况。因此,并不是所有人都能退税。
问31:我的收入很低,每月都不到5000元,我能通过填写专项附加扣除来退税吗?
答31: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核心原则是“多退少补”,你的收入没有达到起征点,你都没有缴税,当然不会退税啦。
问32:我并不在京东或网易工作,为什么会有它们的申报信息?
答32:有些人发现自己的申报信息中出现了来自京东或网易等公司的收入,感到困惑。其实,这可能是因为你使用了某些返利软件或参与了某些活动,这些收入都需要计入综合所得,并按照劳务报酬进行计税。如果你因为特殊原因,不能有这些公司为你申报个税的记录,你需要联系平台客服处理撤销。当然,对方撤销的前提是你需要将相关的收益退还给平台。
问33:哪些收入会算入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我把房子出租取得的租金需要纳入年度汇算吗?
答33:纳入综合所得范围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会算入个人所得税的综合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不纳入年度汇算。
问34:我每月到手的工资和个人所得税上显示的个人收入怎么不一样?
答34:这是因为个人所得税是根据综合所得来计算的,而综合所得包括了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等部分。因此,你实际拿到的工资会少于个人所得税上显示的总收入。
问35:我父母没有满60岁,我在填赡养老人的时候能填公婆或者岳父母吗?
答35:不能。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时,赡养老人只能填写自己的父母。
问36:我父母没有满60岁,我在填赡养老人的时候能填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吗?
答36:一般来说也不能。只有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才可以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填写到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当中。
问37:我不是独生子女,但我的弟弟还在读书没有收入,填赡养老人时可以按独生子女来扣除吗?
答37:不行。赡养老人的扣除比例与是否为独生子女相关,与子女是否有收入无关。
问38:我不是独生子女,填赡养老人时我能分摊2000元,其他兄弟姐妹分摊1000元吗?
答38:不行。每人每月的分摊额度不能超过规定的上限每月1500元。
问39:我贷款购买的房子还没交房,能填住房租金支出吗?
答39:如果还没有交契税或没有拿到房产证,可以填写住房租金支出作为专项附加扣除。
问40:我买了房子并已经取得房产证,但房子在装修期间我还需要租房,能填租房租金支出吗?
答40:不行。如果已经取得房产证,就不能再填写租房租金支出。但如果是贷款买房,可以填写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问41:我在郊区有套房子,工作在市区,为了通勤方便在市区租了套房子,能填住房租金支出吗?
答41:不行。住房租金支出专项附加扣除是针对在工作所在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租房的人群,因此你在市区租房的情况不符合扣除条件。
问42:结婚后贷款买的房,填报住房贷款相关信息时夫妻可以分别扣除50%吗?
答42:不行。婚后贷款购买的住房,只能由主贷人按照标准100%扣除,不能分别扣除。
问43:我换房子了,之前的房子已经卖出去了,新买的房子也是享受首套房利率,能把旧房子的房贷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改成新房子的吗?
答43:可以。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一位公民一生只能使用一套房子的房贷利息来填写专项附加扣除。如果你需要使用新房子的房贷合同填写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则需要作废之前房子的专项附加扣除,会需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建议修改之前好好计算一下,免得得不偿失。
问44:我住父母的房子,可以填写住房租金支出吗?
答44:如果你与父母签订了租房合同并按时缴纳租金,可以填写住房租金支出作为专项附加扣除。租房合同和转账凭证需要保存5年以备查验。
问45:我离婚了,前夫不给抚养费,他能填婴幼儿照护支出或子女教育支出吗?
答45:可以。即使离婚后前夫不给抚养费,他仍然可以在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填写与子女相关的婴幼儿照护支出或子女教育支出。
问46:租房合同上写的是我老婆的名字,但租金是我支付的,我能填住房支出吗?
答46:不行。住房支出的扣除通常要求租房合同上的名字与扣除人的名字一致,因此你不能以你的名字填写这项扣除。
问47:我进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时候,发现需要补税,我可以直接卸载个人所得税APP吗?
答47:如果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可以免于补缴。如果补税金额超过400元,请您尽快缴纳,否则将会按照相关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问48: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好麻烦,我可以不办理吗?
答48: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的纳税人和对2024年取得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纳税人可以不办理。
问49: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需要计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吗?
答49: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不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问50:取得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需要汇算清缴吗?
答50: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是指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无需纳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风险提示案例
案例1:办理汇算想便捷,APP密码要记牢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开始后,周马虎看到其他同事办理汇算获得了退税,自己也有点小期待。当他打开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后却犯了难,心里直嘀咕:“我的密码是啥?”原来,一年没有登录APP,他早已把密码忘得干干净净了。周马虎求助了单位财务人员,在财务帮助下,几个简单的操作找回了密码,也顺利办理了汇算。
温馨提示: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间是每年3月1日到6月30日,我们建议,纳税人在汇算开始前就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做好准备,一方面可以回忆密码,或通过生物识别功能(指纹、面容等)帮助记录密码;另一方面也可以查阅自己全年收入缴税情况。如果忘记密码了,也不要担心,在APP登录页面点击【找回密码】,就可重置密码。一般来讲,只要填写身份信息,选择通过已绑定手机号码验证或通过本人银行卡验证,验证通过后,即完成新密码的设置。个别通过上述方法仍无法找回密码的,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附近的办税服务厅进行密码重置。
案例2:获取退税想及时,准确卡号必须有
按照单位财务人员通知的个税汇算办理时间,张三和同事们一起办理了年度汇算,可以申请退税300元。张三满心欢喜地提交了退税申请,之后因为忙于工作,就没再关注,也没及时查看税务机关通过短信和APP站内信发送的“银行卡校验未通过”的提示信息,结果其他同事都收到了退税款,就他的退税没成功。
温馨提示:纳税人提交的银行卡账户信息不正确或无效是导致退税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办理退税添加的银行卡应当为本人在中国境内开立的银行卡,我们建议纳税人填报I类账户(Ⅰ类账户指全功能银行结算账户,可办理存取款、转账、消费和缴费支付、支取现金等功能的银行卡),并保持银行卡状态正常。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税务机关不会在短信或者非官方软件中请纳税人提供银行账号等有关信息,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者在个人所得税APP的【我的】—【我要咨询】留言咨询解决。
案例3:退税申请并非一劳永逸,补充资料乃是应尽义务
李红在办理2024年度汇算申报时,新增了一笔10000元的捐赠扣除,但是受赠单位名称和捐赠凭证号都没有填报清楚。税务机关在进行退税审核时发现了这一情况,多次联系李红,提醒其及时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捐赠凭证。但李红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及时补录捐赠信息和凭证。最终,税务机关做出了不予退税决定。
温馨提示:税务机关在年度汇算退税审核时,对于纳税人填报不清楚、有缺失的项目,会联系纳税人补充填报或提交相关佐证资料。这是贯彻落实“申报即可享受,资料留存备查”征管服务制度的必然举措,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我们建议纳税人在收到税务机关提醒后积极配合、尽快提交相关资料,以便及时获取退税,享受优质服务。
案例4:多项收入合并计,补税退税都可能
居民个人周有才全年工资薪金460000元,在杂志上发表文章取得稿酬收入20000元,符合条件的减除费用和各项扣除共计150000元,他在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发现需要补税560元。周有才觉得,无论是工资薪金还是稿酬,单位和杂志社都已经给自己交过税了,没必要再补一笔钱,而且身边的朋友大多数都是退税,怎么自己就是补税呢?于是迟迟未办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发现后向他讲解了税收政策,督促他及时办理了补税申报。
温馨提示:2019年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我国开始适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综合所得,需要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该制度使得一个纳税年度内同等收入水平的人税负相同,促进了分配公平,是国际通行做法。一般来讲,纳税人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各项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的税率高于预缴时的税率,就会产生补税。周有才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税适用25%税率,预缴稿酬所得个税适用20%税率,合并计算后,稿酬所得也要适用25%的税率,因此需要补税560元。办理年度汇算有补有退,都是正常情况,大家要平常心看待。
案例5:陌生收入别慌张,先去核实再申诉
2024年10月,居民个人王教授被邀请到某科技大学参加研讨会并做演讲,次年汇算时他发现有一笔来自A科技协会劳务报酬的缴税记录。王教授回忆了一下,自己从未参加过A科技协会的活动,于是就该笔劳务报酬在个人所得税APP上提起自然人异议申诉。经税务机关核实,王教授在某科技大学参加的研讨会实际由A科技协会承办,其演讲的劳务报酬也由A科技协会支付并代扣代缴个税。王教授因不清楚其中缘由就该笔劳务报酬提起了“被收入”的误申诉。
温馨提示:纳税人在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手机APP查询本人的收入纳税记录时,如对某笔收入有疑问,可先就该笔收入纳税情况与支付单位联系核实。如属于支付单位申报错误,可由支付单位为纳税人办理更正申报;如双方确实对该笔收入有争议,纳税人可就该笔收入信息进行申诉。我们建议,纳税人要认真阅读申诉须知,对申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同时请保存好相关佐证材料,以备后续税务机关进行联系核实。
案例6:官方通知才可信,“退税秘笈”不靠谱
某公司员工小李是个手机控,经常刷微信朋友圈和微博。2024年度汇算期间,小李偶然在微信群刷到一个小视频,视频说个人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时,可以新增填报交通费、通讯费,由此就能获得退税。看到这个“退税秘笈”,小李如获至宝,不管信息真假就如法炮制。没想到刚填不久,就收到了税务机关推送的信息:“尊敬的纳税人:近日,部分自媒体虚假宣传交通、通讯费等可以申请退税的政策,税务部门提醒您不要相信此类‘退税秘笈’,以免影响纳税信用。由于您已经填报,后续如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您沟通核实,请积极配合。”小李这才恍然大悟,赶紧撤销了退税申请,感叹:“踏踏实实、诚实申报才是正道啊。”
温馨提示: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制度施行以来,一些不法分子瞄准了纳税人急于获取退税、乐于获取退税的心理,推出所谓的“退税秘笈”,吸引点击和流量,博取眼球和关注。税务机关郑重提醒,要留意税务局官方公布的各类通知和信息,切勿听信网络上各类涉税小道消息,应如实填报自己的收入和扣除情况。
案例7:“大病医疗”是以人为本, 绝非可以利用的“生财之道”
何某去年生病住院花费颇多,单位财务提醒他,可以在个税年度汇算时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何某在国家医保平台APP查询到符合条件的医药费用支出共计80000元,如实填报,及时获得了退税。他跟单位同事广泛宣传国家的好政策,没想到有人动起了歪脑筋。办公室其他8个人“照葫芦画瓢”,在没有医药费用支出的情况下,也填报了80000元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并提交退税申请。但这些人没有盼来退税,而是收到了税务机关请其提供佐证资料的消息,还可能面临被记录不良纳税信用的风险。
温馨提示: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开展核查,纳税人无法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其他佐证材料的,不得享受相关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报送虚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情形严重的,应当纳入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涉及违反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纳税人切勿因一时贪念触犯法律。
案例8:专扣填报要真实,事后抽查无遁形
孟伟和周甜是一对新婚夫妇,暂时未养育子女。但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孟伟为了少缴点税款,填写了其同事子女的身份信息并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税务机关在年度汇算事后抽查中发现,其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疑点,发送短信请其更正申报信息或提供佐证材料。抱着侥幸心理,孟伟对税务机关的提示提醒未予理睬。税务机关又电话联系他,再次讲清政策规定,明确告知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通过税务机关的悉心沟通和耐心辅导,孟伟及时更正申报并补缴税款和滞纳金。
温馨提示:少部分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时为了多退或者少缴税款,进行了专项附加扣除不实申报。为构建个人所得税管理闭环,税务部门在年度汇算后部署开展年度汇算事后抽查,利用税收大数据对纳税人申报情况进行分析,实现对纳税人申报情况的精准监管;对于发现的涉税风险,与纳税人充分沟通、积极互动,通过精细服务引导纳税人更正错误、提升遵从。
案例9:合租住房可分别扣除租金支出,但需满足条件并据实申报
张伟与同事李明在咸宁市合租一套住房,两人均在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共同签订租赁合同。在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时,张伟与李明协商一致,分别按照实际承担的租金金额(每人每月800元)申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税务机关审核时,核验了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及双方工作城市无房证明,确认两人分摊比例合理、材料完整,最终审核通过并完成扣除。
温馨提示:税务机关在审核住房租金扣除时,将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租赁合同是否包含合租人信息及租金分摊条款;
2.租金支付凭证是否与纳税人申报金额匹配;
3. 纳税人是否在工作城市拥有自有住房。
建议纳税人:与合租人提前书面约定租金分摊方式,避免争议;通过个税APP“住房租金信息”模块如实填写合同编号、出租方信息及分摊比例;留存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及无房证明等材料至少5年备查。
案例10:多子女家庭可对不同子女选择不同扣除方式,但需按规定执行
王强夫妇育有两名子女,分别为小学阶段和初中阶段学生。在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时,王强与配偶协商决定:对小学阶段子女选择由王强按100%比例全额扣除子女教育费用,对初中阶段子女选择由夫妻双方分别按50%比例分摊扣除。税务机关在审核中发现,王强夫妇对不同子女的扣除方式选择符合政策规定,填报信息完整且佐证材料齐全,最终审核通过并完成扣除。
温馨提示:税务机关在审核专项附加扣除时,将重点核对纳税人填报信息与佐证材料的逻辑一致性。若发现同一子女重复扣除、比例超限或材料缺失等问题,将联系纳税人补充说明或修正。
建议纳税人:提前与配偶协商确定各子女扣除方式,避免后续争议;通过个税APP“政策解读”模块查询最新扣除规则;留存子女教育相关证明材料至少5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