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烟花爆竹会对公共安全、空气质量和环境卫生带来危害,对市民身体健康和周边环境带来严重影响。年关将近,咸安“禁鞭”战鼓再次擂响。全区禁鞭工作会议后,咸安公安分局行动迅速,再加力度,再上措施。近日,咸安公安分局下属各派出所先后对辖区经营门店开展专项清查,查处了一批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各所收缴烟花爆竹共2500余件,及时消除了重大治安隐患。
1月3日上午,大幕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老供销社院内一处私房一楼发现大量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经调查,涂某在没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租用他人私房作为仓库,非法储存300余件烟花爆竹。该仓库不符合烟花爆竹储存安全条件,涂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依法行政拘留。
1月14日,双溪桥派出所民警在执勤过程中查获无证运输烟花爆竹厢式货车1辆,现场扣押烟花爆竹290件。违法行为人和单位被依法行政处罚。
1月16日,双溪桥派出所组织警力对双溪街面开展烟花爆竹回访检查,在“欣帅副食批发店”查处了业主石某违规储存的烟花爆竹185件。目前,双溪所共收缴烟花爆竹604件,行政拘留2人。
1月18日上午,贺胜桥派出所民警在黄祠村一供销社超市查获郑某无证经营并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民警当场将烟花爆竹扣押并将郑某传唤至派出所,郑某交代其非法存储危险物资的违法事实,被咸安警方依法行政拘留5日。
1月20日,汀泗桥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时,发现藏匿于赤岗村居民区内的一个烟花爆竹非法存储点,经清点现场扣押烟花爆竹1300余件。经营业主曾某被依法行政拘留,民警现场扣押的烟花爆竹已全部安全转运至某烟花爆竹专门仓库。
截止1月30日,咸安公安分局在禁鞭行动中共查处非法存储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30余起,行政拘留50人,罚款1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