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居民朋友们:
烟花爆竹无论是在生产、运输、存放中,还是在燃放的过程中,都存在相当大的危险,每年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伤亡事故不胜枚举。燃放烟花爆竹释放的有害气体及粉尘可造成酸雨和雾霾天气,并可诱发呼吸道疾病。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噪音严重影响居民休憩和生活。同时,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也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它直接影响并损害着咸安对外形象。
为切实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市政府于2014年8月20日颁布了《咸宁市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咸宁市人民政府第35号令),明确了每年正月十六至腊月二十二日,东至贺胜路与十六潭路交汇处、南至南外环路、西至巨宁大道与107国道交汇处、北至京港澳高速咸宁北站环形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禁鞭)。为使禁鞭活动取得实效,我们倡议:
一、广泛宣传。我们头顶同一片蓝天,脚踏同一片热土,共同的命运把我们紧紧地联系在一起,保护环境,维护人们身心健康,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请广大居民朋友们积极宣传区委、区政府的利民之举,引导更多的人理解、支持、参与禁鞭。
二、自觉遵守。禁鞭之举,崇尚文明,人人有责,家家受益。请居民朋友们从自己做起,自觉遵守禁鞭决定,在禁鞭区域内自觉抵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用我们的实际行动,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卫生、环保、温馨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三、相互监督。我们身处文明社会,应多为他人着想,不能因一己之私,损他人之利。广大居民朋友们要互相监督,积极向公安、工商、安监、环保和城管等部门举报违规行为,共同维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城市环境,共同建设我们美好幸福的家园。
咸安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