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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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区培育壮大联农带农富农新型经营主体和完善到户产业奖补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于7月25日经区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于8月1日正式实施。

一、政策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要求,“对产业就业支持发展类政策,要适时调整优化”。《咸安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扶持因户施策试行办法(2021—2023年)》于今年到期,为保持政策连续性,完善产业联农带农富农机制,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具体发展阶段,对相关产业政策进行完善和调整。

二、主要目的

进一步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联农带农富农机制,支持脱贫户、监测户发展产业增收,促进全产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三、执行范围

《办法》适用于注册成立或通过相关部门认定的联农带农富农新型经营主体和发展产业的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户

四、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到户产业奖补措施。脱贫户、监测户发展生产和庭院经济,按不同种养殖项目,以不同标准进行奖补,总金额不超过1000(含1000元),经认定家庭人均年纯收入上年度低于1万元的可超过1000元,但不超过2000元(含2000元)

二是明确了对新型经营主体的奖补措施。鼓励品牌提升,对当年新认证的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有机产品、绿色食品或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农业企业,及新认定的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示范乡镇,按不同标准进行奖补。鼓励发展壮大特色产业,对新发展一定规模的茶叶、油茶、中药材、蔬菜、苎麻种植,带动了农户,其中带动不少于50%的脱贫户、监测户增收的进行奖补,每个新型经营主体奖补每年不超过5万元。鼓励发挥联农带农富农效益,对经营主体带动务工、开展订单生产或参加农产品展销活动给予奖补。鼓励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对省乡村振兴局确定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的脱贫村,按增加经营性收入额度给予一定奖补。对联农带农富农新型经营主体还从税收、用地、电力、信贷等方面予以优惠和支持。

三是规定了申报、审核、验收等程序。符合条件的产业扶持对象根据所实施的项目情况,向所在乡镇或相关行业部门提交产业扶项目申表。乡镇会同驻村工作队对产业扶项目实施准备情况、进展情况进行审核,同意后报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项目实施完毕后,由区乡村振兴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头,组织区产业主管部门、乡镇和驻村工作队共同进行项目验收(第六条脱贫户、监测户发展生产和庭院经济奖补”由乡镇组织验收,区级抽查复核)

五、执行期限

本办法自202381试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咸安区乡村振兴局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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