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

政策解读

【部门解读】《咸安区事业编制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2-13 10:18 来源:咸安区人民政府

2023129日,咸安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咸安区事业编制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理解掌握《办法》内容,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背景

2018年8月,中央印发《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公安消防部队成建制转为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改革转隶以来,咸安区消防救援力量得到快速健康的发展壮大,目前,全区消防救援力量共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原公安消防部队转改而来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第二类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招录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第三类为乡镇消防救援所和专职消防队。这些队伍的建立,作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力量补充,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但是,从队伍的运行情况来看,还存在很多短板,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人员招不来、留不住。政府专职消防员24小时执勤备战,行业高危、管理严格、保障不够、前景不明,职业吸引力、荣誉感不足。二是队伍运行不顺畅。全区消防救援站点多、涉及面广、队伍体量大,协调管理、指挥调度、执勤训练、业务指导等工作纷繁复杂,队伍不稳定、工作运转不顺畅、战斗力难以提升,防灭火能力与形势任务的不匹配将给辖区带来极大的风险。

国家“十四五”消防工作规划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统筹将事业编制专职用于消防工作。为解决限制消防救援力量发展的瓶颈性问题,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经区委编委会研究批复,同意设立咸安区消防救援勤务中心,为区消防救援大队所属的相当于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定编定岗不定人。主要职责是:管理单编执勤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指导消防救援所、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的指挥调度、教育培训、执勤训练、监督检查等工作。

、《办法》制定目的

保障咸安区消防救援勤务中心实体化运行,从而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消防救援工作机制,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职业化进程,加快构建适应消防救援工作需要的复合型力量体系,提高公共消防安全保障能力,制定本《办法》。

、主要内容

《办法》共包括总则、岗位职责、岗位竞聘、日常管理和考核、综合保障、奖惩退出、附则等七个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为总则主要阐明制定《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的对象。第二部分至第六部分为重点部分,主要从事业编制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岗位设置和职责定位,竞聘对象的标准条件和竞聘程序,竞聘上岗后的日常管理、考核和待遇保障,工作的奖惩和退出安置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为事业编政府专职消防员进入队伍到退出队伍进行了全过程规定。第七部分为附则,主要阐明《办法》未尽事宜、解释工作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