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9日,为切实做好我区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预警及应急工作,确保供水安全,建立健全应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高效、有序地组织预防、控制和解除突发事件危机,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咸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咸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编制。
《咸安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了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和应急响应,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机构进行了设置;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报告时限和程序、报告方式与内容做出明确要求;明确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的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应急响应程序、指挥协调与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监测、安全防护和通报与信息发布相关要求;对应急响应终止的条件和决定做出要求;对善后处置、调查与评估和总结报告做出要求;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中的资金、物资、通信、宣传、人员和预案演练等保障做出明确要求;对预案中名词术语、预案解释管理和预案实施做出说明。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