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9日,为建立健全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和绿色发展。咸安区制定并印发《咸安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预警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管理办法》《湖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咸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文件编制本《方案》。
《方案》对应急处置工作原则、应急措施、区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进行了明确。《方案》对监测与预警进行了细分。
《方案》对应急响应提出了要求,细分了响应分级、响应程序、应急监测和响应措施的具体要求,对信息报告、信息公开、应急值班、应对措施的执行与监督以及响应等级调整或终止作出了规定。《方案》还对总结评估、应急保障等进行了规定。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