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9日,为建立健全咸安区辐射事故应急机制,提高应对辐射事故的应急反应能力,科学有效应对辐射事故,控制和减轻事故后果,保护公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护辐射环境安全,特制订《咸安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449 号)、《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咸安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文件编制本《方案》。
《咸安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了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应急原则和事故分级,对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机构进行了设置;对辐射事故应急报告时限和程序、报告方式与内容做出明确要求;明确了辐射事故应急的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应急响应程序、指挥协调与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监测、安全防护和通报与信息发布相关要求;对应急响应终止的条件和决定做出要求;对善后处置、调查与评估和总结报告做出要求;对辐射事故应急中的资金、物资、通信、宣传、人员和预案演练等保障做出明确要求;对预案中名词术语、预案解释管理和预案实施做出说明。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