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要求,现将《咸安区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文件起草的背景和起草依据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2020年12月出台的《支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鄂政办发〔2020〕61号),实施“技改提能,制造焕新”三年行动,把技术改造作为提升工业投入强度、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加快推进以智能化升级、集群化发展、服务化延伸、绿色化转型、安全化管控为重点的企业技术改造,不断提升产业能级,着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2021年3月市政府办出台《咸宁市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的通知》(咸政办发〔2021〕5号)推动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我区充分认识到做好工业技改工作对发展实体经济的重要意义,为积极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工业技改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工业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拟对原有技术改造的政策进行重新修订。
《若干政策》的起草依据主要是《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61号)和《咸宁市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的通知》(咸政办发〔2021〕5号)。
二、前期工作情况
2021年3月份,区科经局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安排,旨在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拟定了《咸安区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文件初稿拟定后先经科经局党组会讨论修改,修改稿由局党组扩大会研究讨论后形成征求意见稿后,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经区政府相关领导审定修改后,再次征求了相关单位意见后形成了审议稿。
三、《若干政策》的整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共分十一条,主要涵盖以下内容:
1.支持重点项目实施技术改造。对设备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技改项目,按设备购置价格8%给予补助,高新技术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按12%给予补助。
2.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组织符合国家和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的企业申报相关奖补。
3.支持企业通过技改做大做优做强。对技改后年营业收入突破40亿元、30亿元、20亿元、10亿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80万元、60万元、40万元、2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县(区)财政分级负担。对技改后次年税收较上年增长的工业企业,按新增税收的地方留存部分50%给予奖励。
4.支持技改试点示范。对获得国家、省市试点示范的企业、平台和基地,组织企业申报相关奖补。
5.支持“零增地”技改。鼓励传统工业企业“零地技改”,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6.支持“进区入园”技改。对进入咸安经济开发区重大技改项目,落实招商引资有关政策。重点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
7.优化技改审批程序。技术改造项目,可通过“湖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即报即备。对已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技改项目从取得规划设计条件到获取施工许可证,审批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
8.加大技改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重点技改项目优先予以融资支持。支持技改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拓宽技改企业融资渠道。
9.加大技改智力支持力度。担任企业“科技副总”的科技人才或企业聘请的科技人才或合作的科研院所,成功指导企业技术改造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给予资金奖励。
10.加大技改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根据《咸宁市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的通知》(咸政办发〔2021〕5号)文件精神,区政府配套技改资金不得低于3500万元。较2020年《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通知》(咸安政办发〔2020〕18号)增加了500万元。
11.加大技改绩效考核力度。将企业技术改造工作作为咸安经济开发区、乡镇(办)场年度综合考核指标体系重要内容,强化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
对符合申报条件且审核验收通过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由区科经局和区财政局依据《若干政策》确定资金支持额度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报区政府批准,批准通过后由区财政局依据相关规定拨付支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