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我区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保障粮食食品安全。根据《湖北省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办法的通知》和《咸安区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实施细则》的精神,结合咸安区实际情况,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制定《咸安区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进行补充完善后,报区政府印发了《咸安区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工作方案》。
二、起草过程
区粮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过收集整理研读相关文件、会议精神及调查研究,于2020年10月7日形成了《工作方案(代拟稿)》。
三、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按照“政府主导、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全程监管”的方式,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不限收不拒收,保护农民种粮利益和积极性;加强我区对超标粮食的管控、防止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保障粮油食品安全。
第二部分为组织领导和部门职责。一是成立了以咸安区区委常委、区长李军民同志为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杜新国同志为副组长;各相关粮安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二是细化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第三部门为重点措施。一是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二是加强对库存粮食的监管,三是严格监督销售出库环节,四是加强质量监管,五是监管责任具体到监管部门和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