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工作的通知》(鄂自然办函[2021]35号)的精神,咸安区被列为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三个工作试点地区之一,其目的是在咸安区通过试点先行,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为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提供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模式,为全省全面推行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出台依据
1.《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文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9〕218号);
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资料接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0号);
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资料移交工作的通知》(农办政改[2019]17号);
4.《省委编办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职责划转的通知》(鄂编办文〔2020〕45号);
5.《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工作的通知》(鄂自然办函〔2021〕35号);
6.《市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及设立不动产登记机构等事项的批复》(咸编发〔2015〕74号);
7.《区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及设立不动产登记机构等事项的批复》(咸安编发〔2015〕32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工作目标
《实施方案》工作目标:即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类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制度建设,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探索解决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统一标准、优化流程,打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最先一公里”,打造区乡两级联动服务平台,减少办事环节,压缩办理时间,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提升群众获得感,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类不动产登记探索一条可操作、可复制的经验。
(二)明确了主要任务
《实施方案》主要任务:即一是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类登记档案资料的移交、管理及使用;二是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类登记数据整合入库到咸宁市不动产登记系统;三是优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类不动产登记流程,以方便群众申请登记;四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以提高办事效率;五是建立覆盖城乡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方便农村群众申请登记。
(三)明确了历史遗留问题和难点问题的解决办法
《实施方案》明确:为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依法依规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类权属争议、权属交叉、地类重叠、合同纠纷等历史遗留问题和难点问题,明确了解决问题的途径、方法和层级,同时还明确了涉及部门的职责。
(四)明确了职责分工
《实施方案》明确:为保证土地承包经营权类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顺利推进,明确了区委编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镇(乡、办)人民政府等政府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切实做到责任落实到位,措施有保障。
(五)明确了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明确: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咸安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类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以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类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顺利推进。二是落实经费保障,为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类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系统研发及土地测绘等所需经费,纳入区级财政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