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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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出台背景

为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核算,组织开展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和评估确认,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同时为建立资源清单、落实委托代理机制以及制定资产管理与收益分配政策、开展考核监督、编制自然资源资产平衡表、负债表提供重要依据。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第二批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291号)、《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工作的通知》部署要求,本区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工作。

二、 出台依据

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第二批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291号)

2《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工作的通知》

3、《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试行稿)》

4、《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实物信息核查技术规程》

三、 主要内容

(一) 明确了《方案》的适用范围

《方案》明确了适用范围:本辖区内基准时点为20201231日的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5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

(二) 明确了本次清查任务的工作目标

摸清5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家底”,统一资产经济价值内涵,建立我区资产清查价格体系,估算我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经济价值,探索核实国家所有者权益,健全组织方式与协调机制,进一步验证并优化技术路线与方法,完善技术规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资产清查制度。

(三) 明确了本次清查任务的责任分工

1、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编制全区资产清查实施方案,并报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建立资产清查数据库,负责区资产清查工作。

2、区林业主管部门

负责配合建设森林资源资产价格体系;配合开展全民所有森林、草原资源资产清查、过程性检查及成果汇交;配合开展森林、草原资源资产清查成果自检。

(四) 明确了本次清查任务的阶段安排

方案明确了本次清查任务的八个阶段,分别为准备部署阶段、资料收集阶段、实物量清查阶段、实物量核查阶段、经济价值估算阶段、价值量核查阶段、数据入库阶段、总结应用阶段,时间安排从20218月到20226月。

(五) 明确了本次清查任务的基本要求

1、坚持问题导向,统筹推进。解决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底数不清,实物和价值属性信息缺失、价值内涵不统一、价格体系基础不均衡等突出问题,统筹谋划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时间安排和组织方式,推进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2、坚持目标导向,分类施策。以基本摸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底数,探索核实国家所有者权益为目标,结合5类自然资源特点和管理基础,按照“以现有工作成果为基础,逐步提高精度”的思路,建立健全我省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分类别采取不同技术方法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3、坚持质量第一,明确责任。坚持质量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要求,明确各级责任和分工,建立协调机制,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建立核查机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清查的数据真实、建立的价格体系客观、估算的资产经济价值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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