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问为什么要出台《咸安区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
答:《咸安区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的出台有政策依据和现实要求:
(一)政策依据。①《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规定: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医疗补助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②《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7号)规定: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是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础上对国家公务员的补充医疗保障,是保持国家公务员队伍稳定、廉洁,保证政府高效运行的重要措施。各地要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既要保障国家公务员合理的医疗消费需要,又要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并注意做好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工作。要加强对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的管理,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杜绝浪费。③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的通知》(咸政办发〔2007〕5号)规定:按公务员基本工资的4%筹资。对参加公务员补助单位中因患大病个人自付达到15000元(2011年调整为12000元)以上的,根据收支平衡原则,确定补助标准,由医保经办机构提出,报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审批,每年12月份集中补助一次。
(二)现实要求。一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实施以来,较多参保人员特别是重大疾病患者反映,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负担虽有所减轻,但医保政策范围外的个人负担比例仍较大,难以承受;二是咸宁市市直已于2007年开始实施了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而咸安区因财政预算不足一直未启动,同城不同待遇,反响较大。
问:《咸安区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咸安区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对相关具体事项进行了明确,一是明确了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对象: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的各机关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及承担行政职能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在职与退休人员。
二是明确了补助基金的筹资标准与使用:从2021年1月1日起按上年度补助对象基本工资总额的2%进行筹资,建立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开核算,专款专用,当年做到收支平衡。
三是明确了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的条件:1.补助对象当年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办理了住院或转院手续并经医疗保险管理系统报销;2.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四是明确了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金额超过12000元以上部分按当年基金收支平衡原则由区政府确定补助比例,最高补助金额20万元。
咸安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