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7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问:请介绍一下《关于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实施方案》制定的背景?
答:2016年,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精神,将原中央农资综合补贴、原中央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原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2018年,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完成,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原省农业厅、省财政厅以农村承包土地确权面积为依据,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实施方案》(鄂农计发〔2018〕15号)。2021年,根据国务院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有关政策精神,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对鄂农计发〔2018〕15号文件进行了修改完善,报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2021年5月13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修订印发了《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农计发〔2021〕10号),我区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印发的文件,结合咸安实际,制订了《实施方案》。
问:请介绍一下《关于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实施方案》制订的依据的依据又是什么呢?
答:《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
问:请问《关于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实施方案》主要由哪些内容?
答:1.明确了补贴范围和对象。补贴的对象是农户家庭承包和耕种村组未承包到户的耕地,向阳湖奶牛场和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补贴对象和依据。农户承包地确权实测面积,作为农户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农户耕种村组非承包地或者流转耕种其他农户承包地要签订承包或土地流转协议,明确受益农户,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农业生产的,协议必须明确耕地地力补贴资金的受益方,作为补贴资金发放的依据,承包和流转协议须报乡镇财政所备案。向阳湖奶牛场和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已经承包到农工个人的,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承包农工;农工个人必须与农场签订承包协议,协议须报区农业农村和区财政部门备案,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
2.修订了不得享受补贴情况。在往年统计不得享受补贴的情况,对抛荒耕地不得享受补贴的,修改为“经区人民政府认定,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同时增加了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不得领取补贴的规定。
3.对补贴面积及资金发放程序进行了规定。主要是五个环节:一是申报。以村为单位组织农户申报,审核农户所填数据,上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二是审核。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下同)组织对各村申报的补贴面积进行统计、核实、公示、上报,将申报补贴面积数据汇总以文件形式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后上报区政府审定。三是测算分解。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审定的全区补贴面积,按照全区统一的亩平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测算分解到农户。四是公示。在发放补贴资金前,乡镇政府组织对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出现异议,乡镇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财政所(含街道办事处党群服务中心,下同)向区财政局上传《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中的所有信息。五是发放。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局委托金融机构代理发放,在6月30日前采用“一卡通”或“一本通”存折方式发放到农户。
4.修改了公开程序。本《实施方案》中不再规定印制《致农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对于分配到人(户)的财政资金,均按预算公开的要求进行公开,本《实施方案》不再重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