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提升我区粮食生产能力,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粮食生产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将方案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坚持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把有限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红线,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坚决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为确保粮食安全提供坚实支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号)文件。
二、方案内容
(一)工作任务
1、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督查指导。综合利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和多年统计、遥感监测数据等,强化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督。在已划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规划种植粮食作物。按照稳中稻、玉米,扩双季稻、扩中稻再生稻的工作思路,全力挖掘粮食生产潜能,提高粮食生产效益。
2、开展耕地“非粮化”问题专项清理整改。对耕地“非粮化”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坚决遏制住耕地“非粮化”增量,同时摸清存量问题底数,坚持实事求是,分类处置,不搞“一刀切”。分类建立耕地“非粮化”问题台账,分类制定措施,分类稳妥整改。
3、完善土地流转管理。规范土地流转行为,抓紧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严格准入门槛,完善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落实风险保证金和分级备案制度,加强土地流转事中事后监管,守好粮食安全和农民权益保障底线。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从事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
4、落实耕地优先种粮。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玉米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油料、蔬菜等农产品的生产,防止无序发展。引导作物一年两熟以上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食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每半年开展一次耕地作物种植情况调查,对在耕地上种植的非粮食作物面积要掌握底数、加强监测,确保种粮优先。
(二)主要措施
1.全力抓好早稻生产。确保落实上级下达的早稻生产任务面积。加强农资监管,严把质量关。选择优质高产的早稻品种,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参与早稻恢复生产,办好早稻生产示范片,示范带动全区早稻生产水平提高。
2.全力夯实粮食生产能力。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安全基础保障能力。持续推进土壤培肥改良,开展退化耕地综合治理,改善提升土壤地力。规范发展“稻-虾”、“稻-渔”综合种养。强化人才技术和装备支撑,推动技术集成。落实国家、省、市支持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切实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
3.全力优化调整种植结构。发展双季稻生产,稳定双季稻面积。重点抓好中稻(秋粮)生产。建设再生稻优质板块基地,加大优质品种推广力度,扩大水稻品种种植面积。推广“水稻+”等以粮为主的系列绿色高质高效种植模式集成,提高水稻生产质量,提升种植效益。
4.全力扩大粮食生产面积。严禁基本农田抛荒,对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的,引导农户复垦复耕,种植粮食作物;对占用耕地种植苗木已出售的,坚决按要求恢复种植粮食作物,坚决遏制“非粮化”。支持高塝田、休耕农田改扩复耕,支持合作社、大户捡种零星抛荒耕地连片种植粮食作物。充分挖掘闲置农田(地)发展玉米、红薯、红绿豆等旱杂粮生产。对占用基本农田种植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耕地“非粮化”行为的,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分步妥善处置,逐步恢复为以种植粮食为主的耕地。特别是
5.全力推进绿色生产。推广绿色节本增效模式,打造一批示范样板和示范片。推广应用缓控释肥、专用配方肥等肥料新品种。推广健康栽培、生态控制、生物防治和理化诱控等化学农药替代和促增产技术,应用生物农药替代化学农药、低毒农药替代高毒农药措施,推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发展。
6.全力培育新型主体。培育壮大一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粮食生产标准化、规模化发展,完善“新型经营主体+小农户”的利益链接机制。延长产业链,创建咸安稻米品牌。强化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能力提升,大力推进粮油类农产品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生产性服务。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严格落实粮食安全政治责任。
(二)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常态化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强化监督考核。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乡村振兴、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