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我区小城镇建设,补齐小城镇发展短板,推进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建设美丽咸安,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4号)和《咸宁市“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咸政办发〔2020〕37号)。
三、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1.明确“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三年行动实施范围为:汀泗桥镇、向阳湖镇、官埠桥镇、贺胜桥镇、双溪桥镇、高桥镇、桂花镇、马桥镇、大幕乡。
2.明确“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三年行动的意义。
(二)重点任务
1.补齐规划设计短板。一是科学编制方案。各乡镇结合当地特色与实际,科学编制美丽镇建设三年规划(方案)。二是坚持项目引领。坚持项目带动整治,将重点环节建设任务项目化,认真梳理项目清单,建立项目库。细化行动项目清单,建立项目库,明确项目推进时序及保障措施。
2.补齐公共环境短板。一是加强垃圾治理。加大力度整治主次干道、镇村结合部、集贸区场、居住小区、公园广场、建筑工地、学校周边和公共厕所等重点区域的环境卫生。合理配置垃圾箱、垃圾转运设施、垃圾压缩中转站等环卫设施,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健全日常保洁机制,加大重点区域保洁力度。二是加强污水治理。完善镇区排水和污水管网配套建设,完善生活污水管网入户收集,推进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切实做到应接尽接。全面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彻底消灭镇区所有污水直排口。三是加强水域治理。强化公共水域综合整治,持续开展河流、湖泊、沟渠、池塘等水域留存垃圾和日常漂浮垃圾清除工作,推进清淤疏浚,提升水质,改善水环境。四是加强秩序整治。全面整治空中蜘蛛网,规范户外线缆架设。以房前屋后、背街小巷、老旧居民区、集贸市场等区域和公共空间为重点,全面整治违规占道堆放、占道经营、占道设摊等现象。依法整治拆除私搭乱建和违法建筑,清理沿街破旧雨篷、遮阳篷等破旧附属设施,整理空闲地。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交通安全信号灯及道路导线设置,加大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3.补齐公共服务短板。一是完善基本公共服务。统筹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加快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有序建设和完善社区便民服务设施,推进适老化设施配套建设,提升小城镇功能。二是完善生产生活服务。加强生产服务设施建设,逐步完善乡村旅游、健康养老等新业态服务设施。改造提升便民服务设施,提升服务水平。鼓励统筹建设集公共服务、商业、休闲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设施。
4.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一是完善交通设施。对镇区路段进行提档升级,完善镇区路网。修缮破损路面,硬化小街小巷,改善主干路面。合理划定停车范围,增加停车泊位,建设公共停车场。完善路灯、信号灯、指示牌、消防栓、人行道铺装和无障碍通行等设施。二是完善市政设施。统筹各类市政管线铺设,完善市政设施及管网建设。加强供水设施改造,提升供水质量。统筹水系、健身步道、绿地等配套设施建设,积极植树增绿、见缝插绿,注重利用古树、古井、历史建筑等传统要素建设小公园、小广场等公共活动空间。三是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加强防洪排涝设施和避灾场所建设,开展城镇防汛风险评估,完善消防设施配置,严格落实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抗灾设防要求。整治提升公共活动场所防灾减灾能力,确保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达到安全防灾标准,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5.补齐城镇风貌短板。一是整治沿街立面。加强沿街立面设计与管控,推进沿街立面适度改造,逐步形成具有特色的沿街风貌。二是打造街区节点景观。采用微改造、微更新方式,加强小城镇重要街区、重要地段和重要节点的环境整治和建设。三是传承传统风貌。加强历史文化资源普查、保护传承与科学利用。通过地域风貌特色、历史底蕴、文化脉络的研究和整理,对历史保护建筑建档。
6.补齐产业发展短板。突出乡村产业支持。统筹城乡产业布局,推动镇村联动发展,巩固拓展脱贫产业发展成果,推进乡镇地域产业集聚,因地制宜培育多元融合主体,发展多类型融合业态。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乡贤回归创业。
7.补齐治理水平短板。一是提升城镇管理水平。以乡容镇貌、环境卫生、城镇秩序为重点,推行社会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探索建立城镇管理“网格化+街长制”、日常执法联防巡查制等管理制度,加强小城镇环境维护管理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建立综合参与机制,激励群众参与小城镇环境的共建共管。建设智慧小镇,逐步提高5G网络城镇覆盖率。二是提升城镇服务水平。推进城市服务功能向城镇延伸,推广数字化服务应用。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建设,成立志愿服务队伍,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三是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坚持党建引领,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进城市综合管理和执法向基层延伸,加强基层站所队伍建设,发挥乡镇服务带动乡村振兴作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