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出台《咸安区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实施方案》?
目前,咸安区咸安至马桥、咸安至汀泗、咸安至向阳湖至奶牛场班线已完成公交化改造,剩余未实施改造的农村客运班线普遍存在票价偏高、运营车辆舒适度不高、班次设置不科学等方面问题。近年来,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是市、区人大建议、政协提案集中关注的焦点。为加快推进咸安城乡公交一体化进程,提升城市配套服务水平,实现老百姓安全、便捷、舒适、绿色出行,对存量农村客运班线进行公交化改造已势在必行。
二、咸安区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咸安区现有85条农村客运班线未实施公交化改造。根据方案,计划用一年的时间,完成咸安城区通达各乡镇85条农村客运班线153辆客运班车公交化改造,实现全区所有乡镇公交全覆盖。
三、咸安区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分几个步骤实施?
咸安区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重点组织实施咸安至梓山湖新城线路改造,2020年10月15日前新车投入运营。第二阶段,全面开展其他线路改造及站场建设,2021年4月15日前实现全区所有乡镇公交全覆盖。
四、咸安区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参照赤壁、新洲等周边市、区农村公交化改造经验和做法,咸安区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包括车辆收购、经营许可收回、改造安置补偿、车辆配置、配套设施建设五项主要内容。
1.车辆收购
列入改造范围内的车辆统一按营运客车法定使用年限折旧计算残值。根据重置成本(购买同类新车的现行价格)和法定使用年限,扣除已使用年限折算,也可以按成新率折算。计算公式如下:
车辆评估价值=剩余使用年限*【重置成本-残值(报废价值)】/法定使用年限
车辆评估价值=【重置成本-残值(报废价值)】*成新率
收购车辆须持有效机动车行驶证(已年审)、道路运输证(已年审)、线路牌(已年审),且在交警、运管等部门无违章记录。
2.经营许可收回
农村客运经营许可未到期的车辆,相关客运公司及车主申请终止客运线路经营后,按城镇公交的经营方式许可给实施改造主体。对于经营许可未到期且不愿意参加改造的车辆,允许继续经营至原许可到期,到期终止、车辆不再收购。
3.改造安置补偿
根据原有客运公司被收购的车辆数量,按照每车1万元的标准对原有客运公司给予补偿(包括支持配合公交改造工作奖励和公司管理人员安置等补偿);对原有客运车辆按照每辆车2名司乘人员,每名司乘人员3万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安置补偿。凡在规定时限内主动签订收购协议,并将车辆及营运证行车证等送至管理机构指定地点的,按照每辆车7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4.车辆配置
按照国家新能源车推广应用要求,统一购置品牌质量过硬的8--8.5米纯电动公交车(如受道路通行条件限制,适当调整车型)。
5.配套设施建设
公交首末站、停保站由实施改造主体投资建设,站场建设用地由区政府按公益事业用地划拨。站点、候车亭的建设及用地由区政府及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协调、规划和建设,方便沿线居民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