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场,区政府各部门,咸安经济开发区,咸宁鄂南大竹海生态风景区,咸安商贸物流区,华彬金桂湖低碳经济示范区,向阳湖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
为进一步规范市城区防洪排涝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防洪排涝工作高效运行,保证城市运行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咸安区淦河城区防洪应急指挥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急指挥体系
根据咸安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印发的《关于调整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及其成员分工的通知》(咸安防指〔2023〕1号)精神,设立淦河城区防洪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城防指),隶属咸安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城区防洪排涝工作。
区城防指领导三办四镇、咸安经济开发区、咸安商贸物流区、区直有关单位共同做好城区防洪排涝工作。
二、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刘伍寿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指挥长:吴玖山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 波 区住建局局长
张浩业 区水利和湖泊局局长
金柏华 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成 员:胡丽丽 区发改局副局长
薛继伟 区教育局副局长
金良雄 区科经局副局长
黎裕坤 区公安局副局长
金良军 区民政局副局长
区财政局副局长
龙 军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
周 华 区住建局副局长
黄志敏 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徐一钊 区水利和湖泊局三级主任科员
樊天平 区卫健局副局长
蔡正尧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胡亚宁 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王 雄 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分局党组成员
张文圣 咸安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部长
毛崇勇 咸安商贸物流区管委会副主任
周小俊 区经发集团副总经理
李建华 区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殷 俊 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孙 涛 咸宁供电公司高新区供电中心副主任
伍丽琼 中国电信咸安分公司副总经理
黄雪艳 中国移动咸安分公司总经理
钱 娟 中国联通咸安分公司总经理
吴冰清 向阳湖镇党委委员
沈 强 官埠桥镇党委委员
熊 虎 横沟桥镇党委委员
徐 辉 马桥镇党委副书记
毛 健 浮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 思 永安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阚 强 温泉街道党工委委员
区城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称区城防办),负责城区防洪排涝日常工作。区城防办设在区住建局,王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城防指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职务人员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三、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区城防办:执行区防指的指令,负责向区城防指报告工作;具体负责城区防洪排涝指挥部日常工作;研究部署城区防洪排涝工作,开展城区防洪排涝宣传,增强全社会的防汛减灾意识;编制、修订《咸安区防洪排涝工作实施方案》《防洪排涝应急预案》,编制防洪排涝演练计划并组织演练;组织开展防洪排涝检查,督促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防洪排涝工作;负责城区防洪排涝物资设备器材的调配和防洪排涝协调组织工作;在特大暴雨时,根据应急需要,临时成立工程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交通疏导组、后勤保障组,做好其他有关防洪排涝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城区防汛设施建设和除险加固及防洪排涝项目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区防汛工程立项审批或核准;负责汛期防洪排涝电力调配。
区教育局:负责城区教育系统的防洪排涝和安全教育工作;负责校舍的排查和抢修加固;负责学生的安全转移和疏散工作,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区科经局:负责通讯保障协调工作;负责指导企业的安全度汛和防汛排涝抢险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工作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疏导受灾区域及积、滞水地区的道路交通,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等措施,保障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查处破坏防汛救灾工作的各类案件,做好灾区及避难所安全保卫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城市社区配合街道办事处做好防洪排涝工作;做好福利院的防洪排涝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防汛抢险救灾资金保障工作,及时拨付资金,加强防汛抢险救灾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保障城区排水管网(含雨水蓖、连通管)清淤疏通经费。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指导协调、监督相关单位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开展勘察、监测、治理等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区城防办日常工作;负责配合市住建局做好城区积水点改造、排水管网等设施建设;负责督导建设工地防洪排涝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公共交通防汛安全工作,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交通的安全运行;组织运力做好防汛抢险人员、撤离人员、防汛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及时组织抢修普通公路和路面附属设施。
区水利和湖泊局:负责防御极端天气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批;负责组织协调市区干、支流河道泄洪,减轻市区洪涝灾害压力;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负责城区河流的建设和管理、对城区河流行洪障碍进行执法清除,对河道内闸门、拦水坝等拦蓄设施进行调度,保证河道排水畅通。
区卫健局:负责建立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做好汛期及洪涝灾害的医疗救治、疾病防控和卫生监督等卫生应急工作;负责区级医疗卫生单位防汛准备和灾情先期处置工作。根据传染病预防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对应急疏散人员临时居住地进行检疫和预防性消毒,防止疫情发生。
区应急管理局:衔接有关社会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城区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城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因洪涝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指导、监督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做好防汛排涝工作,防止因内涝导致有毒害危险化学品泄露对周边区域造成污染;组织开展洪涝灾害的救灾捐赠工作。
区城管执法局:协助市城管委开展防洪排涝有关工作;协助三办四镇做好防洪排涝有关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分局:负责监督重点环境安全隐患单位汛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防范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加强对汛期河流、水库污染物的监测工作,根据监测情况提出污染防治建议。
区经发集团:负责承建工程的汛期安全,进行隐患排查、制定预案、明确责任措施;配合区政府及应急部门组织挖掘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参与城区防洪排涝应急抢险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参加排水突发事件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开展危险地带群众的转移工作。
国网咸宁供电公司高新区供电中心:负责汛期供电安全可靠,做好城市防汛指挥机构、重点单位、重要设施(排涝泵站、闸门等)、重点部门的应急电力保障,严密监控汛期中低压电网的安全运行,必要时提供移动应急电源。
中国电信咸安分公司、中国移动咸安分公司、中国联通咸安分公司:负责汛期通信管线安全,保障市民生产生活通信畅通,遇重大灾情做好城市防汛指挥机构、重点单位、重要设施、重点部门的通信保障,做好重大汛情及预警信息的发布。
咸安经济开发区、咸安商贸物流区、三办四镇:做好辖区范围内防洪排涝工作;负责组建城区防洪排涝抢险救灾突击队,筹备防洪排涝物资设备器材;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制定防洪排涝应急方案并组织演练;组织动员群众参与防洪排涝工作;负责居民点、村民点、小区、背街小巷等城区范围内的防洪排涝工作。
四、防洪排涝设施、设备运维责任划分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配合市城管委对城区所有的雨水篦、排水主干支管道(含连通管)等排水设施的运维,每年汛期前清掏疏通一次,强降雨后对重点积水点的雨水篦、排水主干支管(含连通管)等排水设施进行排查清理;负责配合市城管委对城区范围内排水管道内的强弱电迁改工作;负责配合市城管委定期绘制雨水篦分布点位更新图,并及时告知社区、志愿者,对城区内雨水篦安装支撑杆。
区住建局:负责配合市住建局做好城区排涝泵站(金泉湾、咸高二期、师专桥洞)的运维工作;负责配合市住建局做好城区污水管道的运维,每年汛期前对污水干管道清掏疏通一次,强降雨后对重点积水点内的污水管道进行排查清理。
区水利和湖泊局:负责市城区河道内闸门、拦水坝等水利防洪设施设备的运维管理,做好汛期调度工作。
咸安经济开发区、咸安商贸物流区、三办四镇:负责城区自建的涵闸等排水设施的运维,指导监督排水设施设备的运维管理。
其他相关企事业单位:负责成立突击队参与防洪排涝工作;做好办公区域内及周边主、次干道的防洪工作。
五、应急响应机制
(一)预警机制
区城防指依据市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进行城区内涝预警的发布、解除和传播工作,根据降雨强度、降雨总量和持续时间,暴雨预警分4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1.蓝色预警(Ⅳ级):预报未来12小时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黄色预警(Ⅲ级):预报未来 6 小时雨量将达到50 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 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橙色预警(Ⅱ级):预报未来3小时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4.红色预警(I级):预报未来3小时雨量将达到100 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二)响应机制
1.根据《咸宁市防洪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收到暴雨预警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区城防指成员单位投入城区防洪排涝工作。
2.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启用对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六、参与机制
(一)组织架构。按属地管理原则,三办四镇负责动员组织辖区内各单位和群众参与城区防洪排涝工作,城区各单位服从街道办事处调度。以社区网格为基本单元建立防洪排涝志愿者服务队伍,接受社区网格员指令,参与城市网格内排水防涝工作。各网格志愿者服务队伍成立后,要定期组织培训、演练,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
(二)参与机制。区城防指下达指令后,三办四镇组织人员及时参与城区排水防涝。
1.达到黄色预警(Ⅲ级)时,社区党支部成员、社区网格管理员对辖区范围进行巡查。
2.达到橙色预警(Ⅱ级)时,社区党支部成员、社区网格管理员协助城管部门打开辖区范围内重点地段雨水篦,清理雨水口树叶等杂物,设置警示标志,安排专人值守。
3.达到红色预警(I级)时,社区党支部成员、社区网格管理员带领志愿者和辖区内各单位突击队,协助城管部门打开辖区内所有雨水篦,清理雨水口树叶等杂物,设置警示标志,安排专人值守;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报告水情。
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