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场,区政府各部门,咸安经济开发区,咸宁鄂南大竹海生态风景区,咸安商贸物流区,华彬金桂湖低碳经济示范区,向阳湖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20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湖北省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鄂政办函〔2022〕1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建咸宁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咸政办函〔2022〕29号)精神,区人民政府决定组建咸安区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专门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委员会负责统筹咸安区专门教育指导工作,适时组织开展专门学校办学情况的调研督导,审议专门教育的重要政策措施和重大问题,研究确定专门学校规划、建设、教学、管理等相关事宜。
二、组成人员
主 任:程文敏 副区长
副主任:刘海林 区政府办党组成员
徐建华 区教育局局长
委 员:陈盛武 区委政法委办公室主任
胡丽丽 区发改局副局长
冯 成 区教育局副局长
杨 荣 区公安局副局长
葛 燕 区民政局党组成员
李虹林 区司法局副局长
周 敏 区财政局副局长
卫继凡 区人社局党组成员
王 忠 区法院副院长
余经山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肖 君 团区委副书记
冯 超 区妇联副主席
廖世斌 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王杨琴 湖北科技学院附属泉都学校校长
熊 莉 湖北瀛平惟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区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冯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专门教育作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重要内容,纳入区平安建设考评体系,指导督促各有关单位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二)专门教育纳入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三)专门教育纳入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加强对专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指导,推动将专门教育列入教育督导体系,总结推广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经验。(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四)专门教育的财政保障工作。(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五)专门学校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对教职工绩效工资核定予以倾斜。(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六)加强对专门学校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参与矫治教育管理,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牵头单位:区公安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七)指导地方派出所、司法所向专门学校派驻民警或者干部,协助开展法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八)建立健全刑事诉讼与专门教育融合机制,开展普法教育。(牵头单位: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九)积极参与教育矫治工作,引导、联系青年社会组织、青少年事务社工和青年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和关爱帮扶活动。(牵头单位:区团区委;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十)积极参与教育矫治工作,开展志愿服务和关爱帮扶活动。(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妇联、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四、工作机制
区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包括建立完善运行机制,制定工作计划,落实推进措施等;承办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加强与成员单位沟通协调;完成区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