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场,区政府各部门,咸安经济开发区,咸宁鄂南大竹海生态风景区,咸安商贸物流区,华彬金桂湖低碳经济示范区,向阳湖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有关文件进行废止和修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废止2份地方性政策措施类文件
(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安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安政办发〔2018〕8号)
(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安区农产品畅销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安政办发〔2019〕18号)
二、修改2份地方性政策措施类文件
(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安区绿色产业发展奖励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安政发〔2018〕10号)。
将文件第三条第一点“申报条件”中第2小点“申报绿色奖励基金所涉及的企业项目,均需建成投产,且已缴税一个月以上”修改为“申报绿色奖励基金所涉及的企业项目,均需建成投产,且正常经营”。
(二)《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安政办函〔2020〕24号)。
删去文件第二点第2小点“优化机制砂石开发布局”中“鼓励国有平台公司投资机制砂石行业,逐步建立以国有控股为主的机制砂石生产供应体系”相关表述。
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