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场,区政府各部门,咸安经济开发区,咸宁鄂南大竹海生态风景区,咸安商贸物流区,华彬金桂湖低碳经济示范区,向阳湖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
《咸安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5日
咸安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改善我区人居环境质量,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进一步推动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住建部《关于印发省级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的通知》(建城〔2021〕58号)和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完成城区749个居民小区共计1380个垃圾分类亭的建设工作,完成5个社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完成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垃圾分类亭的建设工作,全面规范开展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的建设工作。确保城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90%、参与率达到80%、准确率达到70%、覆盖率达到100%。全面改善我区人居环境质量,推动城乡居(村)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
(二)工作任务
城区749个居民小区共计1380个垃圾分类亭的设置和建设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温泉街道办事处:设置分类亭540个;2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浮山街道办事处:设置分类亭403个;2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永安街道办事处:设置分类亭437个;1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其他所有乡镇负责各自选定2个行政村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并建成1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
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各自办公场所及自建居民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实施。
二、工作原则
垃圾分类的建设、收集、设备维护和运行常态化管理遵循部门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运输、处理由区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第三方进行,所需费用纳入区财政预算。
(一)建设工作
1.设置标准。根据《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规定,城区居民小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垃圾分类投放收集亭设置应当合理、规范,方便居民投放。配备有统一外观颜色标识和统一规格分类垃圾桶。原则上1个小区(办公区域)设置1个“四分法”垃圾分类亭,1个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和1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橱窗。同时,在小区合适的位置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收集点(原则上100户以下的小区设置1个分类收集点、100-300户的小区设置2个分类收集点,300-500户的小区设置3个分类收集点、500户以上的小区设置4个分类收集点)。
农贸市场应采用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的“三分法”进行分类设置;城市公园(广场、绿地)采用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的“三分法”进行分类设置;城区道路公共清扫区采用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的“两分法”进行分类设置。
2.建设标准。分类亭的制作设计根据市城管委要求,统一标准,参照《咸宁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亭标准化指引》执行,由各责任主体按标准要求建设安装。
3.建设方案。咸安城区居民小区按属地原则,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根据标准建设安装,区财政统筹安排600万元资金奖补给街道办事处。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由各单位自行安排建设。单位自建小区由所在单位负责建设安装。
农村示范点的垃圾分类亭建设、运营和维护,由各乡镇场自行负责,区财政统筹安排200万元资金奖补给乡镇场。
所有垃圾分类亭的分布设置、建设和统计工作,均由所在乡镇办场进行汇总后,上报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培训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原则,实现知晓率达90%、参与率80%、准确率70%、覆盖率100%的目标。
1.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乡镇办场和各单位进行宣传培训,并将培训人员及内容记录归档。
2.乡镇办场负责对辖区内社区、小区和物业公司进行宣传培训,并将培训人员及内容记录归档。小区党员、社区包保人员对所在小区的居民,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培训,并将培训人员及内容记录归档。
3.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进行宣传培训,并将培训人员及内容记录归档。
4.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在行业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并将培训人员及内容记录归档。
5.教育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进课堂,向所有学校学生进行宣传培训,纳入学生校外实践活动,并将培训人员及内容记录归档。
6.宣传部门通过电视、报纸及新媒体等平台加强宣传。
(三)分类投放工作
按照“在家分好类、定时拎下楼、定点分类投”原则,进行准确投放。
1.由居民在家按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然后按照规定的时间段,分别投放到指定收集点。
2.物管小区由物业公司安排专人进行监督管理。
3.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和自建小区由单位安排专人负责监督管理。
4.三无小区由小区党支部和组建业委会进行监督管理,或安排包保单位进行监督管理,或采取小区居民轮流值班进行监督管理。
5.农村示范点分类投放监管工作由所在乡镇实施安排。
所有监督管理人员必须做到按时到岗,认真履职,做好分类投放指导和监督工作。
(四)运输和处置工作
垃圾分类运输和处置工作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
1.“厨余垃圾”由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专业机构负责定时定点收运处理。
2.“其他垃圾”由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专业机构负责定时定点转运到市城区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
3.“有害垃圾”由区生态环境分局根据行业规范,制订贮存、运输和处置细则,并实施运输和处理。
4.“可回收物”采取定点、预约等方式,由各小区直接投售至废品回收系统,或由有资质的企业上门收运、回收利用。鼓励小区物业公司与废旧资源回收公司合作,提升垃圾分类资源回收率。
5.“建筑垃圾”统一堆放在小区设置的规范建筑垃圾堆放点,所在小区负责联系相关负责运输企业,定时定点转运至城区建筑垃圾指定消纳场(向阳湖镇绿山村)堆放。
(五)运营与维护工作
1.运输处置所需费用,由区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统一支付。
2.日常维修与设备更新,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物管小区由物业公司负责,单位办公场所及自建小区由所在单位负责,其他小区和农村示范点由所在乡镇办场负责。
三、工作安排
(一)2022年2月18日-3月31日(制定方案阶段)
制定《咸安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进度安排、工作要求。
(二)2022年4月1日-6月30日(建设实施阶段)
由各责任主体完成城区居民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及20个农村示范点的垃圾分类亭设置和建设工作;完成上门入户的宣传学习垃圾分类指导工作;完成城区居民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的垃圾分类知晓率达90%、参与率80%、准确率70%、覆盖率100%的目标任务。
(三)2022年7月1日-7月31日(检查验收阶段)
由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所有城区居民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的垃圾分类亭的设置和建设工作,对农村示范点垃圾分类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对没有按要求和时限完成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
(四)2022年8月1日-12月31日(督促实施阶段)
由各责任主体具体落实责任区域内的垃圾分类工作,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行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
(五)宣传发动阶段(长期坚持)
由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全区各单位学习宣传《咸安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安排垃圾分类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和实施要点。各乡镇办场及有关单位成立工作专班和制定本单位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领导,将咸安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设在咸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金柏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姜晓勇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难点问题。各成员单位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专班,按照既定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联络员和信息报送制度。
(二)完善保障机制。加大对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保障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在垃圾分类设施建设规划、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健全部门协助机制,相关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按照本方案部署,围绕目标任务,强化协作配合,狠抓工作落实,全力做好我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力争高标准完成年度目标。
(四)严格监督考评。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由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日常监督考核,实行一月一通报,对落实不力、工作滞后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拒不履行职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进行追责问责。
(五)强化宣传引导。深入开展垃圾分类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等活动,大力开展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不断提升群众垃圾分类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氛围。依靠社区(行政村)基层党组织,发动党员干部、热心群众、志愿者等进行宣传和现场引导、监督生活垃圾分类,广泛宣传典型经验、推广样板示范。
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