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场,区政府各部门,咸安经济开发区,咸宁鄂南大竹海生态风景区,咸安商贸物流区,华彬金桂湖低碳经济示范区,向阳湖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
《咸安区推进街道赋权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咸安区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安区推进街道赋权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街道赋权事项指导清单等“两清单一目录”和推进街道赋权事项承接运行确认制度的通知》(鄂政发〔2021〕9号)要求,依法推动放权赋权,明确街道职能定位,做好街道职权清单编制工作,确保推行街道职权清单制度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加快推进街道赋权工作,着力强化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将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事项赋予街道实施,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真正落到实处。
二、工作安排
(一)明确赋权事项清单。区直相关部门根据街道工作实际,认真研究赋权事项可行性,着力聚焦赋权事项能否正常运转,确定街道赋权事项清单,报区人民政府审议。街道办事处认为案件重大复杂、或需要回避、或不宜本级管辖的,可以报请区人民政府指定原下放职权的区直部门管辖;区人民政府认为案件重大复杂或街道办事处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可以指定原下放职权的区直部门管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街道目前暂无能力承接的事项,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赋权。市直部门赋权给街道的,由区直相关部门负责对接落实(以下同)。(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赋权单位)
(二)依法签订赋权确认书。根据省人民政府制定印发的街道赋权事项指导清单,结合实际,按照应领尽领、宜接则接的原则,由街道承接区直相关领域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事项,区直部门和街道签订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明确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职责边界和赋权过渡期等内容。(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赋权单位)
(三)保障赋权平稳衔接。区直相关部门要加大对街道赋权承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帮助,运用好街道大工委联系制度,通过街道干部上派学习、部门干部下挂指导等方式,发挥区直部门“传、帮、带”作用,加强对街道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加强人员下沉街道指导力度,除已有延伸派驻机构下放的单位外,区直赋权部门原则上按照每个街道不少于1人的标准下沉干部。下沉人员须是懂业务、能执法的专业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下沉时间不少于1年。赋权事项设置6个月的赋权过渡期,过渡期仍由主管部门履行原职权事项的主体责任。区直赋权部门要制定赋权事项的培训计划,培训次数每季度不少于1次,边培训边移交,同时做好赋权事项的业务指导、网络技术支持、操作流程标准化等工作,促进赋权事项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实现本系统内赋权事项顺利移交街道实施。(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司法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区直各赋权单位)
三、责任分工
(一)区委编办。指导街道办事处做好赋权清单有关行政职权划转衔接工作;结合法律法规、简政放权、机构职能调整及基层需求等情况,指导街道办事处对赋权清单进行动态调整;会同区司法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适时对街道赋权承接和运行情况进行跟踪和督导,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提请相关部门问责。
(二)区司法局。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制定基层执法工作流程和标准,统一规范基层执法文书和服装、标志、装备等;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基层执法培训,建立街道办事处之间以及街道办事处与区直相关部门之间的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机制;指导街道司法所承担街道办事处的依法行政、执法规范和执法监督等工作,参与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等相关法制工作。
(三)区财政局。按照“总量不变、费随事转”的原则,相应调整区直相关部门和街道的经费预算,加强街道预算编制、资金拨付、资产清查等方面的基础保障,应由本级政府承担的支出责任,不得转移给街道承担;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对适宜社会力量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支持街道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监督街道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积极与市级财政部门对接涉及市直部门下放的职权事项所需经费预算调整事宜。
(四)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根据街道办事处认领情况,指导并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发布赋权事项,协调开放系统有关端口;统筹指导街道办事处做好赋权清单线上动态调整工作。
(五)区直相关部门制定赋权事项的培训计划,采取边培训边移交的方法,做好赋权事项的业务培训、网络技术支持、操作流程标准化等工作,促进赋权事项有序衔接、平稳过渡;指导街道在赋权范围内行使审批服务执法权限,为街道提供相关资料及规范的办事指南、审查细则、流程图、表格、文本等;加强赋权事项运行监管,对街道违法或者不适当的审批服务执法行为,应当及时指出,并视情节提请区人民政府予以纠正;组建赋权工作专班,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按照人随事走原则,下沉人员和力量指导街道履行相关职能,赋权过渡期内继续履行好原职权事项的主体责任,待街道能力条件具备后,协助街道履行好相关职能;涉及市直部门下放的职权事项,由区直对应部门负责对接相关事宜。
(六)街道办事处。主动接受区直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严格按照赋权工作的要求承接审批服务执法权限;落实好场所、设备等保障,提升业务承接能力,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推进“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运用好街道大工委联系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安排人员上派学习和培训,协调区直部门加大干部下挂指导力度,逐步提高街道承接能力;街道不得再将承接的权限赋予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超出赋权权限以及其他违法的审批服务执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街道自行承担。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街道办事处、区直赋权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省、市、区关于推进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主动沟通、通力配合,真正使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二)强化经费保障。区直部门下沉到街道的执法人员,其编制身份、工资福利等保持不变,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由派出部门纳入部门年度预算予以足额保障,不得增加街道负担。对下沉执法产生的所有收费、罚没等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部上缴区级财政。
(三)强化考核评价。建立双向考评机制,落实街道对下沉执法人员的考核评价权和人事建议权。下沉人员年度考核由街道和派出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其中街道考核占60%,派出部门考核占40%,具体考核细则由组织、人社部门会同街道和派出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下沉执法人员党(团)组织关系转入街道,接受街道党工委统一管理。对不服从街道管理的下沉人员,街道可要求派出部门替换相关人员;被替换的下沉人员,当年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派出部门要将执法人员下沉街道工作情况作为其职级晋升、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在干部考察时,应了解下沉人员在街道的表现,并充分听取所在街道意见。
(四)强化检查督导。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直相关部门要将赋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照任务分工,高效推进赋权事项的落地落实。街道赋权工作纳入全区综合考评内容,区政府办将全程对赋权事项承接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未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问责。
咸安区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推进我区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确保街道改革任务落到实处,根据鄂政发〔202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试行2年)。
一、考核对象
温泉街道、浮山街道、永安街道
二、考核方式
实行百分制考核,以年终目标考评为主。考核采取听汇报、查阅工作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与全区年度综合考评一并进行。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组织领导体系、改革方案、赋权承接工作、相关配套措施落实情况等项目,制发《2021年度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考评细则(试行)》,对相关工作内容进行量化考核。
四、考核实施
区级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核组由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直相关部门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区委编办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协调、日常监督、考核结果通报等工作。
五、结果运用
(一)考评排名通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年终考评结果及时进行通报并报区政府备案。对于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总结并开展交流学习,提高工作效能;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问题整改清单,反馈街道进行整改。
(二)强化经费保障。区级设立街道改革专项经费600万元(暂定2年),其中改革专项工作经费500万元,按照温泉街道40%、浮山、永安街道各30%的比例进行基础保障;改革专项奖励经费100万,根据年底综合考核排名情况,按照6:3:1比例进行奖励,即年终考评第一名奖励60万元,第二名奖励30万元,第三名奖励10万元。以上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
(三)计入综合考评。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纳入全区年度综合考评体系内容,考评分值为5分。
附件:《2021年度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考评细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