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场,区政府各部门,咸安经济开发区,咸宁向阳湖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咸宁鄂南大竹海生态风景区,咸安商贸物流区,华彬金桂湖低碳经济示范区: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筒称《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区政府决定成立咸安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决策部署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安排;统筹、协调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政策、规划、措施、标准;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各乡镇办场和各有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指导各乡镇办场和各有关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乡镇办场强化督办问责;总结、交流、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何琼珍 副区长
常务副组长:张 铨 区公安局政委
副 组 长:镇方敏 区政府办副主任
罗继红 区民政局局长
朱国林 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成 员:胡剑芳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熊 俐 区委网信办专职副主任
孙 斌 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
李拥军 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
余经山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阮 莉 区发改局主任科员
何红辉 区教育局副局长
石桂兰 区科经局副局长
黎裕坤 区公安局副局长
游道文 区民政局副局长
李虹林 区司法局副局长
殷 伟 区财政局副局长
吴学海 区人社局副局长
陈祥竹 区住建局副局长
王 刚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 艳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黄 洁 区文旅局副局长
刘顺珍 区统计局总统计师
刘海林 区卫健局副局长
葛武清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冯 涛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太亮 区医保局副局长
陈茂红 区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巩龙龙 区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田隆健 区关工委执行主任
方长春 区总工会副主席
胡 治 团区委副书记
冯 超 区妇联副主席
孟 军 区工商联副主席
钱 胜 区残联副理事长
陈秀荣 区科协副主席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罗继红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区民政局副局长游道文兼任,副主任由区委网信办专职副主任熊俐、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李拥军、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余经山、区教育局副局长何红辉、区公安局副局长黎裕坤、区卫健局副局长刘海林、团区委副书记胡治、区妇联副主席冯超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单位)负责同志担任,并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