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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安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决策部署,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鄂政发202025号)有关精神和要求,为确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在我区的顺利实施,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我省关于完善企业养老保险统筹制度的通知精神,严格按照省级统筹的七统一”(即统一养老保险政策、统一基金收支管理、统一基金预算管理、统一责任分担机制、统一集中信息系统、统一经办管理服务、统一激励约束机制)要求,进一步健全我区工作协调机制、规范制度运行管理、强化基金监督审计,不断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抗风险能力,保障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确保我区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任务如期顺利完成,实现企业养老保险服务均等化、监管精准化、决策科学化,为全国统筹夯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规范养老政策执行。严格落实全省统一的企业养老保险政策,执行全省统一的企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在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权益记录、转移接续、待遇领取等方面实现全省标准统一、流程规范、异地通办。执行全省统一的以单位方式和个人身份参保的政策适用范围和条件、统一的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执行全省规定的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参保人员省内跨区域流动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执行统一的退休条件,加强退休审核管理;执行统一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保持退休人员待遇平稳衔接;执行统一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执行统一遗属待遇政策。(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二)规范基金收支管理。基金实行全省集中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额缴拨、统收统支。

1.基金省级统收。2021年1月1日起,我区各项基金收入(包括:征收机构征收的养老保险费、中央及省内各级财政补助、中央调剂下拨资金以及其他项目收入)按期全额归集至省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税务机关征收的企业养老保险费统一缴入省级国库后,划转至省级财政专户。中央财政下达我区的补助资金和调剂金,留存省级财政专户统筹使用。(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

2.基金省级统支。区人社局及其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每月提出养老保险待遇支出计划,经财政审核后,报省级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汇总审核。省财政厅对省级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报送的支出计划复核后,将发放资金拨付给我区企业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再拨付到我区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支出户,我区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至待遇领取人或用作其他应当的支出。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社局、相关合作银行)

3.结余限期管理。我区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截至2020年12月31日,除在经办机构基金支出户保留0.5个月的支付备用金外,经专项审计后于2021年3月31日前全部归集上解至省级财政专户。我区归集到省级的结余基金实行单独记账,由省级统一管理(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审计局)

(三)规范基金预算管理。人社、财政、税务部门按照省级统筹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结合部门职责提出我区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年度收支预算,完成初核后报省级人社、财政、税务部门,由省级人社、财政、税务部门汇总审核并统一编制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年度收支预算,经省人大批准后下达执行。省级下达的区级收支预算报人大备案后执行(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四)推进信息系统对接。按照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数据标准,对我区企业养老保险基础数据进行清理,积极配合全省集中统一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功能测试,确保我区能按时顺利接入省级统筹信息系统,正常上线运行和业务经办。推进信息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线上线下“一网通办”。人社、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要推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数据资源省级集中管理并推进跨层级、跨部门数据共享,为养老保险决策管理科学化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区金融办、各银行机构)。

三、工作保障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咸安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我区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严格落实责任分工,加强工作沟通衔接,同心协力、同向发力,全面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确保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在我区的顺利实施,为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打下坚实基础。

(二)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适当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将财政补助资金列入政府预算。强化基金预算管理约束,提高预算执行率,及时划拨资金至社会保险财政专户,确保我区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三)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把实施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均衡负担、确保发放、规范管理、促进公平的重大意义宣讲准确、透彻,正确引导舆论,引导参保对象依法参保、持续缴费,充分发挥养老保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政策效应,扎牢社会保障“安全网”,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惠及更多的人民群众。

(四)保障经办能力建设。充分保障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终端设备购置及运行维护等所需费用。不断增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能力建设,理顺管理机制,合理设置机构,完善服务设施,加强业务培训,确保机构职能、人员配置和软硬件设施等适应省级统筹要求。

(五)加强责任落实追究。建立工作责任落实追究机制,将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政策执行、参保扩面、基金征缴、待遇核定、确保发放、经办服务、基金监督等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本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本方案执行。

附件:咸安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

附件

咸安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成员

     长:郑奇明常务副区长

长:徐建华区政府办常务副主任

洪声耀区财政局局长

汪性智区人社局局长

朱亚明区税务局局长

     员:谭辉龙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区委编办主任

孙金海区审计局局长

徐霞子区统计局局长

周桂林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

区财政局副局长

区国资局局长

吴学海区人社局副局长

刘荣盛区税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人社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人社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二、成员单位职责

区人社局:负责全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的统筹协调、政策执行及业务经办工作;负责编制审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监督检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情况;负责会同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开展政策宣传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管理、划拨、结算和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核算省分担的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补助,实行专款专用;负责落实区级财政补助资金筹集工作,按时上解财政补助资金;牵头组织编制审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配合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政策。

区税务局:负责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征管服务,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送达的征缴计划,及时组织收入上缴省级国库并反馈征收情况,参与基金收入预算编制。

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政策宣传工作。

区委编办:负责做好单位性质及人员身份核定工作,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政策。

区审计局:负责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收支、管理和预算决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区统计局:负责提供相关数据,配合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政策。

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做好政务服务网信息对接工作,配合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政策。

区国资局:负责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相关资产处置工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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