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场,区政府各部门,咸安经济开发区、咸宁向阳湖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咸宁鄂南大竹海生态风景区,咸安商贸物流区,华彬金桂湖低碳经济示范区:
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9号)和《咸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精神,我区对2011年以来继续有效的14份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个
1.《咸安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咸安政发〔2015〕10号);
2.《咸安区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咸安政办发〔2015〕73号);
3.《咸安区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积极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办法》(咸安政办发〔2016〕37号);
4.《咸宁市咸安区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咸安政办发〔2016〕74号);
5.《咸安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咸安政办发〔2017〕17号);
6.《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咸安政发〔2019〕3号)。
二、予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个
1.《咸安区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咸安政办发〔2012〕114号);
2.《咸安区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办法》(咸安政办发〔2015〕26号)。
三、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个
1.《咸安区基本农田保护规定(暂行)》(咸安政办发〔2012〕54号);
2.《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管理办法》(咸安政办发〔2015〕43号);
3.《咸安区城乡贫困群众临时救助管理暂行办法》(咸安政办发 〔2015〕74号);
4.《咸安区易地扶贫搬迁因户施策办法》(咸安政办发〔2016〕27号);
5.《咸安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咸安政办发〔2016〕54号);
6.《咸安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咸安政办发〔2017〕6号)。
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