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方面。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如有疑问,请与咸宁市咸安区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办公室联系(地址:咸宁大道107国道在水一方小区,邮政编码:437000,联系电话:0715-8515278)
一、总体情况
区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以保障人民“舌尖上”的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机关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为构建和谐咸安服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中心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公检中心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主任施刚同志为组长,党组成员、副主任徐丹同志和党组成员胡建新同志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公检中心办公室牵头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组织落实各自相关的政务公开日常工作。
(二)加强政务信息主动公开
1、主动公开信息总量。2021年,我中心主动公开发布各类信息共计38条,其中湖北新闻报道2条、咸宁日报3条、云上咸宁3条、云上咸安28条、长江云APP1条、掌上咸宁1条。
2、产品检验检测方面。区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全年完成水质定量检测387批次;开展食品检测1660批次;开展农产品检测72批次;开展粮油检测101批次;切实保障全区水质、食品、食用农产品和粮食安全。
3、资质扩项方面。资质认定扩项的检测参数101个,其中食品类76个,肥料类12个,水质类6个,土壤类7个。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问题。2021年,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的学习不够深入;主动公开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主动公开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
2、改进情况。一是加强人员队伍的培训;二是加强沟通联系,及时与区融媒体中心、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等部门联系,完善公开审批手续,做到政务信息应公开尽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