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本报告发布在咸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区政府网站)首页“信息公开年报”栏目,网址为http://www.xianan.gov.cn。如有疑问,请联系咸安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高新区旗鼓大道101号市民之家C525办公室,电话:0715-8313333,电子邮箱:zwgk@xianan.gov.cn,邮政编码:437000。
一、总体情况
咸安区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深化政务公开,规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全年公开政府信息3222条,受理、办结依申请公开12件,发布政策解读信息54条、回应社会关切信息346条。
(一)主动公开情况
1.加强用权公开。
一是通过咸安区政府网站,集中公开区级行政机关的职能、领导信息、机构设置等权力配置信息。二是全年公开、公示重要政策措施和公共建设项目等意见征集、意见反馈信息6条。
2.加强政策发布与解读。
围绕服务“六稳”“六保”、营商环境、突发事件应对,加强政策发布与解读。全年共发布疫情信息179条、汛情预警及应对信息27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信息151条、脱贫攻坚信息111条、污染防治信息80条。
3.不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是围绕“三大攻坚战”加强信息公开。梳理公开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政策文件信息59条,精准脱贫信息48条,污染防治信息439条。二是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覆盖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大大提升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规范度。三是规范推进公共资源领域信息公开。全年共公开公共资源配置信息13条、社会公益事业和重点民生信息1006条等。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畅通申请渠道,完善网上在线申请平台,更新了申请表、收费标准、依申请公开指南等内容,向社会详细公开了申请办理渠道、咨询投诉和监督举报电话等。全年受理、办结依申请公开12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规范了信息元素。加强政府信息源头管理,打通了政务公开平台与电子办公系统、市长热线、信用平台等多个平台间技术壁垒,实现了平台与政务公开平台信息实时推送、同源共享。
(四)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专题专栏建设。开发建设了“十四五”规划、“历史规划”、“财政资金直达基层”、“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等专题专栏。
(五)监督保障情况
强化组织领导。建立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在人员队伍建设上,区政府有2名政务公开工作专职人员。
强化工作考核。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对重点专项工作等给予考核权重倾斜,日常考核结果直接纳入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
强化社会评议机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强化责任追究。常态化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做到职责明确,追责快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内容建设的通知》,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工作要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发布三审制度,确保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质量。
1、公开总量。2021年,咸安区各级政府及部门、单位通过区政府网站公开相关信息,总计公开信息3222条;通过“咸安发布”发布政府信息570条;通过云上咸安APP平台发布政府信息14173条;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开设宣传栏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2000余条。
2、内容分布。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机构职能类信息52条,政策及政策解读、规范性文件类信息42条,工作动态信息1767条,通知公告、人事信息、财政公开等1443条,公共服务类信息470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851条。
3、公开形式。区政府网站是我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信息公开”栏目可查阅区政府及各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咸安发布和云上咸安是咸安区政府信息公开的新媒体平台。
4、行政职权信息公开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73 | 20 | 118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99664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33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1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2 | 0 | 0 | 0 | 0 | 0 | 1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3 | 0 | 0 | 0 | 0 | 0 | 1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3 | 0 | 0 | 0 | 0 | 0 | 1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2 | 0 | 0 | 2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学习领悟不够。对政务公开工作要求领悟不到位,具体表现在对《条例》的学习、宣传还不够全面深入。二是监督指导不够。区政务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承办和监督指导部门,没有对乡镇和部门开展业务指导,一些单位反映不会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三是单位“一把手”解读政策做得不够。《条例》明确提出,行政机关“一把手”要主动以单位负责人的名义对本部门出台的政策进行解读,方式既可以是文字解读,也可以是新闻发布会、电视、广播或新媒体访谈等。四是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设置不够。比如制度建设、公开依据等内容没有相关的栏目承载,建议提案专栏没有放到首页。
2、改进措施。针对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拟采取四个方面的改进措施。一是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政务服务考评指标体系,引起全区各级各部门的重视。二是认真学习领会《条例》。拟在2022年开展一次业务培训,全面掌握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方法和要领。三是加强业务监督指导。对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办,查找问题和不足,督促整改到位。四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对照《条例》,参考先进地方的作法,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设置,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全领域内容的归集和发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 2021年度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咸安区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共133件。
(二)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和重点民生、公共监管等领域信息公开情况。全年共公开公共资源配置信息13条、社会公益事业和重点民生信息1006条、公共监管信息1862条、高质量发展信息16条、财政资金信息774条、“放管服”改革信息37条、建议提案办理133条等
(三)2021年度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全区未收取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信息复制、邮寄等费用。
(四)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我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文件精神,草拟咸安区政府门户网站《2021年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设置及责任分工》,明确目标,压实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