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咸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机构地址:咸宁市咸安区青龙路115号
机构电话:0715—8312213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负责人姓名:熊俐
机构职能: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工作综合协调和督办检查;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和重大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提案建议办理、工作信息综合、政务和信息公开、机要、保密、安全、档案、后勤保障等工作;拟订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退役军人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工作;督办重要来信、来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承担退役军人事务局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解困维稳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以及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资福利、纪检监察、工会、计划生育等工作。
2.移交安置股
拟订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各项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3.优抚股(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协调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拟订“双拥”模范城创建活动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拟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养老等优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的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区烈士核定和全区烈士备案事项,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等工作。
下辖三个事业单位分别是:咸安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咸安区光荣院、鄂南烈士陵园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