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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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咸安区财政局

机构地址: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99号

机构电话:0715—8322719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负责人姓名:贾琴

机构职能: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督查、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综合协调机关政务。承担文稿起草、信息、新闻、保密安全、信访等工作。负责地方财政志编纂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组织协调有关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等地方性政策、制度的起草修订及审核上报。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财政普法工作。参与税制改革方案、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开展税源调查分析和重点产品竞争力调查工作,参与审核上报符合国家规定的税收减免、退税等方面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财政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协调、处理涉及税务等部门的税收执法事宜。负责区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和管理、协调、服务工作。

2.综合和教文股

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建议。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拟订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制度,组织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监管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参与拟订中长期税收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通过税收调节全区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管理全区财政票据。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

承担宣传、教育、文化、旅游、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区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3.预算和区政府性债务管理股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和办理区级预算调整事宜。承担区级预算的审核、批复和调整工作。承担区级一般公共预算、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审核汇总工作。负责区本级非税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工作。承担区级预算指标管理工作。承担区对乡(镇、办)的预算体制管理工作。承担区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区对乡(镇、办)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区财政预算,审核并汇总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负责区级预决算信息公开。负责税务、消防、武警、人武部等部门经费管理工作。

承担区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执行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建立政府性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预警管理及应急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防范财政风险。统一管理政府外债,制定和执行基本管理制度。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地方融资平台债务和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监测平台的数据统计、报送、更新和系统维护。负责年度财政预算中债务支出预算的编制。

4.国库和会计管理股

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全区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会计制度。管理区本级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财政决算及区本级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区级财政性资金的拨付以及全区财政性资金调度。办理区级收入退库。

负责制定全区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区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贯彻执行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和会计人员培训工作。配合上级财政部门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及社会审计业务工作,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工作,按区相关部门要求、配合上级财政部门协调注册会计师等行业政治建设。

指导监督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制度。负责制定全区政府采购监管办法。执行全区政府采购目录和标准。办理区级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参与编制、审核区级政府采购预算。负责审核下达区级政府采购计划。负责对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代理机构的考核监督。

5.社会保障和行政管理股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负责区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专户的管理和核算工作。编制我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编制、汇总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地方财政社会保险和就业、医疗卫生等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承担行政、政法、外事、市场监管、政府驻外地办事处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承担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场所管理有关工作。

6.农业农村股

承担农业农村、水利和湖泊、扶贫(移民)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研究制定相关财政支农、专项扶贫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牵头负责财政扶贫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涉农资金。

拟定乡镇财政管理制度,指导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和农村财务有关工作,参与村级“三资”管理、村集体经济发展、惠农政策落实监管等工作。

承担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

承担全区耕地地力补贴政策落实工作。

7.经济建设和资源环境股

承担发展改革、交通、应急、建设、城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地方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办理区级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制定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按规定管理资源性资产权益。组织协调与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和项目安排。

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地方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承担区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管理工作,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监管工作,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区级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相关政策。承担小额信贷管理职责。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以及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相关工作。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负责区级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广和政策管理。负责全区政策性金融贷款管理工作。负责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建设管理工作。承担财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8.资产管理和产业发展股

拟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产资产管理政策、制度、办法和资产配置标准。指导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产权管理工作。负责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及资产收益征管。推进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组织编制全口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负责资产评估行业政治建设。

对区属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统一监管。承担监督所监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推进全我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按照区委有关规定,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研究制定国有股权管理办法,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和产权纠纷调处工作。

承担军民融合、工业、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开发区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制定产业发展财政政策措施,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财政管理工作。管理产业发展相关资金(基金)。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审核并汇总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区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

承担商务、供销、贸促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商贸企业财务制度及商贸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

9.财政监督和绩效评价股

研究、制定本区有关财政监督检查的管理制度和办法,提出完善地方财经法规制度和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负责财政局内部控制管理工作。根据授权办理其他有关监督检查事项。

负责局机关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财政政务公开等其他工作。

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政策、制度、办法、标准和规程。组织实施区级重大支出政策绩效、预算部门重大项目、相关投资项目和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评价工作,提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拟订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制度和区级年度投资评审计划。组织开展区级财政性投资项目预、决算评审和建设项目的后评价工作。编制年度区级财政投资评审经费预算,管理区级财政投资评审经费。

10.人事教育股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思想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局机关的评优工作。

离退休干部股。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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