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针对半年内未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重大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质量安全行政处罚”一事,现说明如下:
我局无重大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此项职能。因此,我局无法在政务信息公开平台更新重大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质量安全行政处罚信息。
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9月8日